各区县局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805433L/2026-00004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成文日期 ] | 2026-01-09 | [ 发布日期 ] | 2026-01-09 |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805433L/2026-00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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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发布日期 ] | 2026-01-09 |
| [ 成文日期 ] | 2026-01-09 |
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对抽检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处置的信息公告
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对抽检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处置的信息公告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2025年9月10日,按照抽检计划,本局对位于重庆市长寿区江南街道江南二路4号4幢1-2的长寿区晓燕蔬菜配送中心经营的二荆条(辣椒)进行抽样。2025年10月16日,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出具了二荆条(辣椒)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为食专 2025-09-1603),对上述二荆条(辣椒)作出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理情况:2025年10月23日,本局向长寿区晓燕蔬菜配送中心送达检验报告(报告编号为食专 2025-09-1603)、检验结果告知书,口头及书面告知了晓燕蔬菜配送中心申请异议和复检的权利。长寿区晓燕蔬菜配送中心未提出异议和复检申请。2025年11月4日,经本局负责人批准,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二)产品控制情况:该批次抽检不合格的二荆条(辣椒)为当事人于2025年9月10日在位于重庆市长寿区渡舟街道三科农商城B18-1023.1024号的何平处购进,购进数量86.5kg,一共销售了86.5kg,2025年10月23日向当事人送达不合格报告时,该批次二荆条(辣椒)已销售完毕。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采取店堂告示的方式通知消费者针对该批次不合格二荆条(辣椒)做召回处置,整改期间一直未收到购买该批次二荆条(辣椒)的消费者的反馈或不良反应报告。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经调查,晓燕蔬菜配送中心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二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一)的通知》(国市监稽发〔2025〕10号)中《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一)》的规定,对晓燕蔬菜配送中心不予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的规定,对晓燕蔬菜配送中心进行教育。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经排查,晓燕蔬菜配送中心销售的二荆条(辣椒)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源于其未严格尽到进货查验义务。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向供货方索要检验合格报告;二是建立进货记录或留存相关票据;三是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风险意识,注意食品质量。本局于2025年12月24日对晓燕蔬菜配送中心进行了现场复查,该店已完成整改,严格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现场复查验收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