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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805433L/2025-00323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5-12-12 [ 发布日期 ] 2025-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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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5-12-12
[ 成文日期 ] 2025-12-12

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对抽检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处置的信息公告

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对抽检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

处置的信息公告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202563日,重庆市南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流通环节重庆城吃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对重庆凯年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生产的老味香肠(广味)(生产日期:20241123日、商标:年润和图形、规格型号:200g/袋、保质期:真空袋不破损,保质期8个月、样品数量:4袋)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5625日,重庆海关技术中心出具了《检验报告》(No4425003965),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2730-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腌腊肉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理情况:本局于202571日启动核查处置程序,向当事人送达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SBJ25500000806032164ZX)、《检验报告》(No4425003965),口头及书面告知了当事人提出异议和申请复检的权利,并对当事人生产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现场未发现被抽样同批次老味香肠(广味)库存。

202577日,当事人向重庆市南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复检申请,并提交了相关材料。2025717日,重庆市南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受理了当事人的复检申请,并确定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为复检机构。2025729日,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出具了复检的检验报告(NoA25SF00049),检验结论为:“该样品经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2730-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腌腊肉制品》要求,该项目初检结论与复检结论一致

当事人提供了上述批次抽检食品出厂检验报告,和与被抽样批次产品投料记录及生产工艺、生产环境一致的20250120批次老味香肠(广味)的三方检验检测报告,报告显示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合格。

(二)产品控制情况:当事人于20241119日开始投料生产上述老味香肠(广味)食品,1123日生产出成品450袋(规格200g/袋),共计90kg,全部销售给购货商。当事人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2025710日从购货商处召回上述食品13袋,目前未接到消费者因食用上述食品出现身体不适的情况反映。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经查明,当事人生产经营的20241123批次老味香肠(广味)出具的出厂检验报告为合格,20250120批次老味香肠(广味)的投料记录、生产工艺、生产环境与该抽检批次均一致,而20250120批次老味香肠(广味)经三方检验公司检测,其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是合格的,即老味香肠(广味)食品在出厂时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为合格。经被抽样单位反馈,其储存仓库及运输过程中存在高温及阳光直晒的情况,可能导致被抽样食品在高温环境中加速了油脂氧化,导致过氧化值项目不合格,故该案违法事实不成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依法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当事人联系被抽样单位,共同对上述监督抽检食品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合格的原因进行了排查,原因是被抽样单位在销售上述食品时天气炎热,库房空调损坏导致温度较高,且被抽样单位通过网络销售上述食品,快递包裹在分拣、堆放过程中经常处于阳光直晒,运输车辆车厢内无空调设施,环境闷热,容易导致被抽样食品长时间在高温环境中加速了油脂氧化。当事人已告知被抽样单位以后要注意控制食品储存温度,避免阳光直晒,且在后续交付食品时,对购货商进行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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