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局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805433L/2025-00321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成文日期 ] | 2025-12-05 | [ 发布日期 ] | 2025-12-05 |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805433L/2025-00321 |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安全生产监管 |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发布日期 ] | 2025-12-05 |
| [ 成文日期 ] | 2025-12-05 |
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对抽检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处置的信息公告
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对抽检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
处置的信息公告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2025年8月1日,阜阳市颍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流通环节对阜阳市颍州区烔盈食品经营部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时,抽样了重庆广恒食品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委托重庆渝辣嫂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山椒抓钱爪(辐照食品)(商标:旺友和图形,规格型号:200克/袋,生产日期:2025年6月5日,保质期:270天)。2025年8月19日,安徽天祥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出具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No:TXCJ2025080024),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 272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理情况:本局于2025年8月22日启动核查处置程序,向当事人送达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检验报告》(No:TXCJ2025080024),口头及书面告知了当事人提出异议和申请复检的权利,并对当事人生产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在留样室发现5袋被抽样同批次山椒抓钱爪(辐照食品)。
当事人于2025年8月25日、9月5日,向阜阳市颍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上述检验报告的检验过程及结论提出两次异议申请,质疑报告有效性。阜阳市颍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安徽天祥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对异议申请情况进行了回复,对该报告异议不予认可。
当事人提供了上述批次抽检食品出厂检验报告、重庆维格辐照中样品微生物检验报告,报告显示菌落总数项目合格。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当事人立即对同批次留样食品进行了微生物自检,检验结论为合格。当事人对受委托生产企业的生产行为进行了监督,每年1月和7月对该款食品送至三方机构进行全项目的检测,报告均显示菌落总数项目合格。2025年8月27日,当事人向经销商发出召回函,召回了未销售食品6袋,全部送至重庆市食品药品检测研究院检验,检验结论为菌落总数项目符合要求。2025年10月27日,本局对当事人委托生产的山椒抓钱爪(辐照食品)(生产日期:2025年10月26日,规格型号:200克/袋)进行了菌落总数项目跟踪抽检,报告显示合格。
(二)产品控制情况:该批次不合格山椒抓钱爪(辐照食品)系当事人委托重庆渝辣嫂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生产,2025年6月25日进行投料生产,产出成品70袋(规格200克/袋),10袋用于出厂检验,5袋用于辐照中心辐照后检测,5袋留样保存,50袋销售给经销商。当事人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将5袋留样食品进行了微生物自检,并向经销商发出召回函,召回了未销售食品6袋,目前未接到消费者因食用上述食品出现身体不适的情况反映。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经查明,当事人委托有资质的生产企业生产食品,对其生产行为进行了监督,生产出来的食品销售给经销商时是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被抽样食品菌落总数项目不合格是被抽样单位保管不善造成,故该案违法事实不成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依法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当事人联系生产企业、经销商、被抽样单位,共同对上述监督抽检食品菌落总数项目不合格的原因进行了排查,原因是被抽样单位在销售上述食品时天气炎热,个别食品被太阳直晒造成菌落总数超标。当事人后续将加强风险提醒,在食品交付的时候告知客户按照要求储存食品,避免食品变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