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局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805433L/2025-00304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成文日期 ] | 2025-11-20 | [ 发布日期 ] | 2025-11-20 |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805433L/2025-00304 |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发布日期 ] | 2025-11-20 |
| [ 成文日期 ] | 2025-11-20 |
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对抽检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 处置的信息公告
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对抽检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
处置的信息公告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2025年7月23日,云南省文山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于流通环节对重庆旺尚旺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委托重庆龙悦食品有限公司2025年5月7日生产的“爽溜溜”牌火锅味凤爪(辐照食品)(酱卤肉制品)进行了抽样送检(规格型号208克/袋,保质期常温下270天,执行标准GB2726,抽样数量(含备样)8袋);2025年8月22日,云南华测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出具了《检验报告》(No:A2250420893131004C),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272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理情况:本局于2025年8月25日启动核查处置程序,向当事人送达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检验报告》(No:A2250420893131004C),口头及书面告知了当事人提出异议和申请复检的权利,并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现场未发现被抽样同批次“爽溜溜”牌火锅味凤爪(辐照食品)(酱卤肉制品)。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和复检申请。
(二)产品控制情况:该批次不合格“爽溜溜”牌火锅味凤爪(辐照食品)(酱卤肉制品)系当事人委托重庆龙悦食品有限公司委托生产,2025年5月7日进行投料生产,产出成品5件,规格208克*40袋/件,2025年5月9日,由重庆龙悦食品有限公司将上述产品全部销售给客户,无库存。由重庆龙悦食品有限公司向客户发出召回公告后,经客户反馈,产品已全部销售给消费者,无法召回,目前未接到销售者因食用上述产品出现身体不适的情况反映。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属于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有证据证明当事人没有主观过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不合格原因:1、生产企业生产设备、工器具、环境等清洗消毒不到位。2、生产环节中的冷却车间温度控制不到位,在20℃-30℃。
整改措施:1、加强生产过程监督,派驻工作人员到生产企业对其生产过程进行巡查检查,监督生产企业认真做好生产前和生产后的生产设备、工器具、环境等清洗消毒工作。2、加强原材料进货查验。3、要求生产企业增加冷风机,将冷却车间温度控制在10℃-15℃。
2025年11月11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整改情况进行了现场复查,复查验收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