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805433L/2025-00271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5-09-28 | [ 发布日期 ] | 2025-09-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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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发布日期 ] | 2025-09-28 |
[ 成文日期 ] | 2025-09-28 |
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对抽检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处置的 信息公告
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对抽检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处置的
信息公告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2025年6月4日,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市场监管局)委托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对重庆市长寿区你我他商贸连锁有限公司销售的山药依法进行抽样检验,现场填写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告知书1份、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食用农产品)1份(编号:SBJ25500000606432408ZX),并现场拍摄了当事人营业执照、抽检样品、抽样人员、被抽样人员等照片。2025年7月1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上述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No:食专2025-06-1156),检验结论: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理情况
区市场监管局于2025年7月1日启动核查处置程序,向当事人送达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附检验报告(No:食专2025-06-1156),告知了当事人申请复检和提出异议的权利,并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未发现有抽检批次的山药销售。执法人员制作现场检查笔录1份,并对现场拍照取证。当事人在法定时限内未提出复检和异议。7月1日,经领导批准,区市场监管局立案调查。
(二)产品控制情况
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6月4日购入该山药,共计5.5kg,并在当事人店铺内进行销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7月1日向当事人送达不合格报告时,该批次不合格山药已全部售出,区市场监管局督促当事人立即在经营场所张贴不合格食品召回通知,通知在当事人处购买到该批次不合格山药的消费者退货,但当事人一直未收到消费者退货。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做出了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在区市场监管局督促下,当事人排查不合格原因是食品生产源头的农药喷洒过多导致,而作为销售者,当事人进一步加强进货查验,督促供货商保障食品安全。2025年8月13日,当事人向区市场监管局提交整改报告,整改措施是:一是强化快检送检;筛选不合格食品;二是加强食品安全知识学习,提升安全意识。经2025年9月5日区市场监管局复查,前述整改措施已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