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805433L/2025-00269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许可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5-09-26 | [ 发布日期 ] | 2025-09-26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805433L/2025-00269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许可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发布日期 ] | 2025-09-26 |
[ 成文日期 ] | 2025-09-26 |
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对抽检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 处置的信息公告
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对抽检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
处置的信息公告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2025年5月22日,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长寿区大红包包子坊(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当事人”)处的“手工白面馒头(自制)”进行了抽样送检(样品数量(含备样)0.98kg),2025年6月24日,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样品进行检验后出具检验报告(№:食专2025-06-1806),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理情况:本局于2025年7月2日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食专2025-06-1806)、检验结果通知书,口头及书面告知了当事人提出异议和申请复检的权利,并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未发现有抽检批次的“手工白面馒头(自制)”销售。当事人在法定时限内未向本局提出复检和异议申请。2025年7月10日,本案经局领导批准立案调查。
(二)产品控制情况:经查,当事人此前添加了含有甜蜜素的“甜味粉”制作的手工白面馒头(自制)0.98kg,本局2025年7月2日向当事人送达不合格报告时,该批次“手工白面馒头(自制)”已全部销售完毕。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行为,且货值金额较少符合《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分则编码M00100501减轻裁量等级规定的情形,又结合依据《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总则第十四条第(三)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三)涉案财物或违法所得较少”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理决定:1.没收违法所得15.04元;2.罚款人民币1500元。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经当事人排查,被抽检产品不合格原因是在手工白面馒头(自制)中添加了违反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的食品添加剂。整改情况:店铺后续销售手工白面馒头(自制)中不再添加含有甜蜜素的甜味粉,而是用白糖来代替。经本局2025年9月2日复查,前述整改措施已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