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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805433L/2025-0025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5-09-26 [ 发布日期 ] 2025-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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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5-09-26
[ 成文日期 ] 2025-09-26

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对抽检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 处置的信息公告

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对抽检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

处置的信息公告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2025年6月12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于流通环节对重庆润爽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生产的“爽士利”牌山椒猪皮(辐照食品)进行了抽样送检(生产日期2025年2月5日),规格型号30克/袋,保质期9个月(常温),执行标准GB2726,抽样数量(含备样)45袋);2025年6月30日,梅里埃检测技术(青岛)有限公司出具了《检验报告》(No:LR1510632),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符合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理情况:本局于2025年7月2日启动核查处置程序,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LR1510632)、检验结果通知书,口头及书面告知了当事人提出异议和申请复检的权利,并对当事人生产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现场未发现被抽样同批次“爽士利”牌山椒猪皮(辐照食品)。2025年7月4日,当事人向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复检申请,并提交了相关材料。2025年7月14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受理了当事人的复检申请。2025年8月1日,青岛海关技术中心出具了复检报告(编号:370000252504298),检验结论为:“经检验,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符合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5年7月4日,本案经局领导批准立案调查。

(二)产品控制情况:该批次不合格“爽士利”牌山椒猪皮(辐照食品)生产2010袋(30克/袋),销售客户2000袋,召回0袋。销售出去的“爽士利”牌山椒猪皮(辐照食品)暂未收到消费者投诉举报。出厂检验使用10袋未销售,无库存。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该企业处罚如下: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2、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经当事人排查,被抽检产品不合格原因:1.员工在配料称重不同种类的添加剂时有电子秤不去皮的情况,导致称重结果存在偏差;2.配料员在添加剂搅拌环节未对添加剂充分搅拌,导致添加剂未均匀溶解。整改情况:1.对配料员工进行教导,加强相关配料步骤的培训,要求配料员工严格按照配料步骤进行配料;2.在配料环节一定确认电子秤是“去皮归零”状态,在配料搅拌环节充分搅拌,确保添加剂充分溶解;3.将整改后的该系列产品送至三方检测公司进行检验,取得了合格检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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