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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805433L/2025-00246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5-09-24 [ 发布日期 ] 2025-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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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5-09-24
[ 成文日期 ] 2025-09-24

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对抽检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 处置的信息公告

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对抽检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

处置的信息公告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202563日,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重庆市长寿区你我他天翼副食超市(以下简称“当事人”待售货架上的“山药”进行了抽样送检(样品数量2.557kg),2025627日,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样品进行检验后出具检验报告(:食专2025-06-0953),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理情况:本局于202571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食专2025-06-0953、检验结果通知书,口头及书面告知了当事人提出异议和申请复检的权利,并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未发现有抽检批次的“山药”销售。当事人在法定时限内未向本局提出复检和异议申请。2025730日,本案经局领导批准立案调查。

   (二)产品控制情况:经查,当事人202562日从供货商购进“山药”5kg,本局202571日向当事人送达不合格报告时,该批次“山药”已销售4.31kg,剩下的已经损耗了。当事人于202572日在经营场所张贴召回公告,通知202561日至202572日在当事人处购买“山药”的消费者退货退款,但一直未收到消费者退货。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的行为表现符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一)的通知》附件2:市场监管轻微行政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一)1中的规定,综合考虑本案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主观意图、社会危害后果等,按照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决定不予处罚。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经当事人排查,被抽检产品不合格原因是种植过程中农药残留超标,当事人作为经营者,进货查验不严。整改情况: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向供货方索要检验合格报告。经本局202592日复查,前述整改措施已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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