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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805433L/2025-0022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5-09-12 [ 发布日期 ] 2025-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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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5-09-12
[ 成文日期 ] 2025-09-12

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对抽检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处置的信息公告

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对抽检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处置的信息公告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2025年6月3日,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依照法定抽检程序重庆永辉超市有限公司长寿区盛世桃源分公司经营的花鲢进行抽样。2025年7月1日,本局收到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出具的编号为No:A25SG18504的《检验报告》对上述花鲢做出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孔雀石绿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它化合物清单》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理情况:2025年7月1日,本局向重庆永辉超市有限公司长寿区盛世桃源分公司送达检验报告(No:A25SG18504)、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口头及书面告知了重庆永辉超市有限公司长寿区盛世桃源分公司申请异议和复检的权利。重庆永辉超市有限公司长寿区盛世桃源分公司未提出异议和复检申请。2025年7月25日,本局予以立案调查。

(二)产品控制情况:该批次抽检不合格的花鲢为当事人于2025年6月3日从渝北区江河会海鲜经营部购进,购进数量10.5kg,一共销售了10.5kg,上述产品已销售完毕。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后,责令当事人按相关要求对该批次不合格食品召回、整改到位。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及时张贴了召回公告,但未收到消费者的反馈,也未收到不良情况反映。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经调查,重庆永辉超市有限公司长寿区盛世桃源分公司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一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2、罚款。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经排查,重庆永辉超市有限公司长寿区盛世桃源分公司经营的花鲢孔雀石绿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源于当事人没有把关好进货渠道,购进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整改情况:重庆永辉超市有限公司长寿区盛世桃源分公司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学习,严格履行食品经营者的进货查验义务,对供货商索证索票,提高安全意识,杜绝此类事件发生,合法经营,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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