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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805433L/2025-0022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5-09-12 [ 发布日期 ] 2025-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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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5-09-12
[ 成文日期 ] 2025-09-12

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对抽检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处置的信息公告

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对抽检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处置的信息公告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2025年5月27日,按照抽检计划,本局对重庆市长寿区桃源西三路342号附5号【F】栋【LG】层【LG-01】号的重庆家家欣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精品草鱼进行抽样。2025年6月24日,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出具了精品草鱼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为No:A25SG17436)对上述精品草鱼作出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理情况:2025年6月25日,本局向重庆家家欣商贸有限公司送达检验报告(报告编号为No:A25SG17436)、检验结果告知书,口头及书面告知了重庆家家欣商贸有限公司申请异议和复检的权利。重庆家家欣商贸有限公司未提出异议和复检申请。2025年7月25日,经本局负责人批准,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二)产品控制情况:该批次抽检不合格的精品草鱼为当事人于2025年5月27日从渝北区福尚水产品经营部购进,购进数量8kg,一共销售了8kg,2025年6月25日向当事人送达不合格报告时,该批次精品草鱼已销售完毕。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采取店堂告示的方式通知消费者针对该批次不合格精品草鱼做召回处置,整改期间一直未收到购买该批次精品草鱼的消费者的反馈或不良反应报告。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经调查,重庆家家欣商贸有限公司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二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一)的通知》(国市监稽发〔2025〕10号)中《市场监管轻微行政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一)》第1项的规定,对重庆家家欣商贸有限公司不予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的规定,对重庆家家欣商贸有限公司进行教育。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经排查,重庆家家欣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精品草鱼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源于其未严格尽到进货查验义务。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向供货方索要检验合格报告;二是建立进货记录或留存相关票据;三是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风险意识,注意食品质量。本局于2025年8月6日对重庆家家欣商贸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复查,该店已完成整改,严格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现场复查验收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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