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805433L/2025-00212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5-08-25 | [ 发布日期 ] | 2025-08-25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805433L/2025-00212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发布日期 ] | 2025-08-25 |
[ 成文日期 ] | 2025-08-25 |
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对抽检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处置的信息公告
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对抽检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处置的信息公告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2025年5月27日,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依照法定抽检程序对长寿区凤城思豪蔬果园超市经营的蜜薯(甘薯)进行抽样,2025年6月27日,本局收到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编号为№:食专 2025-05-3549的《检验报告》,对上述蜜薯(甘薯)作出结论:经抽样检验,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理情况:2025年7月2日,本局向长寿区凤城思豪蔬果园超市送达了检验报告(食专 2025-05-3549)、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口头及书面告知了长寿区凤城思豪蔬果园超市申请异议和复检的权利。长寿区凤城思豪蔬果园超市在法定时限内未提出异议和复检申请。2025年7月8日,本局予以立案调查。
(二)产品控制情况:该批次抽检不合格的蜜薯(甘薯)为当事人2025年5月26日以5元/kg的价格从重庆长寿三科农贸城购进,购进数量10kg,一共销售了10kg,上述产品已销售完毕。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后,责令当事人按相关要求对该批次不合格食品召回、整改到位。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及时张贴了召回公告,但未收到消费者的反馈,也未收到不良情况反映。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经调查,长寿区凤城思豪蔬果园超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一)的通知》(国市监稽发〔2025〕10号)中《市场监管轻微行政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一)》第1项的规定,对长寿区凤城思豪蔬果园超市不予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的规定,对长寿区凤城思豪蔬果园超市进行教育。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经排查,长寿区凤城思豪蔬果园超市经营的蜜薯(甘薯)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源于当事人没有把关好进货渠道,购进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整改情况:长寿区凤城思豪蔬果园超市已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索证索票,提高安全意识,确保食品安全,保障消费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