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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805433L/2025-0021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5-08-25 [ 发布日期 ] 2025-08-25
[ 索引号 ] 11500000MB1805433L/2025-0021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5-08-25
[ 成文日期 ] 2025-08-25

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对抽检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处置的信息公告

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对抽检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处置的信息公告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2025年4月27日,本局对重庆市长寿区桃源大道8号负一楼的重庆永辉超市有限公司长寿区桃源大道分公司”在售的沙地蜜薯(甘薯)进行抽样。2025年5月27日, 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出具了沙地蜜薯(甘薯)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为No:A25SG12700),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理情况:2025年5月28日,本局执法人员将上述检验报告以及检验结果通知书送达给当事人,告知当事人申请复检和提出异议的义务和权利,并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制作现场笔录1份;当事人收到上述检验报告后,未在法定期限内向本局提出复检申请和异议。2025年6月5日,经本局负责人批准,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

(二)产品控制情况:当事人购进该批次不合格沙地蜜薯(甘薯)20kg,除抽检检验3.496kg外,其余已销售完毕。当事人接到《检验结果通知书》后,采取店堂告示的方式通知消费者针对该批次不合格沙地蜜薯(甘薯)进行退货等食品召回处置,但整改期间一直未收到购买该批次沙地蜜薯(甘薯)消费者的退回或不良反应报告。

违法行为查处情况:经调查,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一)的通知》之附件二:《市场监管轻微行政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一)》,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具体内容如下:

  1.         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学习;
  2.         严格履行食品经营者的进货查验义务。

(三)原因排查及当事人整改情况:重庆永辉超市有限公司长寿区桃源大道分公司销售不合格沙地蜜薯(甘薯),源于其未严格尽到进货查验义务。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向供货方索要检验合格报告;二是建立进货记录或留存相关票据;三是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风险意识,注意食品质量。本局于2025年7月21日对重庆永辉超市有限公司长寿区桃源大道分公司进行了现场复查,该店已完成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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