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805433L/2025-00185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5-08-12 | [ 发布日期 ] | 2025-08-12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805433L/2025-00185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发布日期 ] | 2025-08-12 |
[ 成文日期 ] | 2025-08-12 |
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对抽检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处置的信息公告
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对抽检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处置的信息公告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2025年4月25日,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据法定程序对重庆市长寿区菩提街道桃源西三路466号3-1的长寿区十七门火锅店销售的干贡菜(蔬菜干制品)(购进日期2025年4月17日)进行监督抽检,2025年5月16日,四川省中安检测有限公司出具检验报告(NO:ZARE20250409242),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经抽样检验,柠檬黄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理情况
区市场监管局于2025年5月20日启动核查处置程序,在重庆市长寿区菩提街道桃源西三路466号3-1向当事人送达了重庆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附检验报告(No:ZARE20250409242),口头及书面告知了当事人提出异议和申请复检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和复检申请,经负责人批准,我局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二)产品控制情况
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4月17日从长寿区李强水产品经营部购进干贡菜(蔬菜干制品)2.5kg,抽检时销售抽检样品1.43kg,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5月22日向当事人送达不合格报告时,该批次不合格干贡菜(蔬菜干制品)已全部售出,截至目前,当事人未接到购买食客食用此批不合格产品导致不良反应的报告。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经调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2.罚款。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排查,当事人销售不合格干贡菜(蔬菜干制品)源于其未严格尽到进货查验义务。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向供货方索要检验合格报告;二是建立进货记录或留存相关票据;三是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风险意识,注意食品质量。本局于2025年7月28日对长寿区十七门火锅店进行了现场复查,该店已完成整改,严格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现场复查验收结论: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