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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805433L/2025-0015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5-07-07 [ 发布日期 ] 2025-07-07
[ 索引号 ] 11500000MB1805433L/2025-0015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5-07-07
[ 成文日期 ] 2025-07-07

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抽检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处置的信息公告

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对抽检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处置的信息公告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2025年3月12日,本局委托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对重庆市长寿区桃兴三路512号的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菩提大道店”在售的鸭蛋进行检验。2025年4月9日,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出具了鸭蛋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为No:A25SG01920),对上述鸭蛋作出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多西环素项目不符合GB 31650.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41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理情况:2025年4月11日,本局执法人员将上述检验检测报告送达给当事人,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上述批次不合格鸭蛋,制作现场笔录1份。当事人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经局领导批准,于2025年4月11日立案调查。

(二)产品控制情况:当事人购进该批次不合格“鸭蛋”97.02kg,除抽检检验3.534kg外,其余已销售完毕。当事人接到《检验结果通知书》后,采取店堂告示的方式通知消费者针对该批次不合格鸭蛋进行退货等食品召回处置,但整改期间一直未收到购买该批次鸭蛋消费者的退回或不良反应报告。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经调查,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一)的通知》之附件一:《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一)》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具体内容如下:

  1.         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学习;
  2.         严格履行食品经营者的进货查验义务。

(四)原因排查及当事人整改情况:经排查,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菩提大道店销售不合格“鸭蛋”,源于其未严格尽到进货查验义务。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向供货方索要检验合格报告;二是建立进货记录或留存相关票据;三是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风险意识,注意食品质量。本局于2025年4月22日对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菩提大道店进行了现场复查,该店已完成整改,严格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现场复查验收结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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