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805433L/2025-00153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5-07-07 | [ 发布日期 ] | 2025-07-07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805433L/2025-00153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发布日期 ] | 2025-07-07 |
[ 成文日期 ] | 2025-07-07 |
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抽检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处置的信息公告
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对抽检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处置的信息公告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2025年3月24日,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到位于重庆市长寿区晏家街道育才路28号附31号的重庆市长寿区你我他商贸连锁有限公司晏家一店依照法定程序对当事人当日购进的香蕉、泰国龙眼进行了抽样。香蕉抽样数量3.336kg,其中备样数量1.6kg,泰国龙眼抽样数量3.764kg,其中备样数量1.8kg,在抽样的同时,拍摄了相关图片数张。2025年4月21日,收到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出具关于香蕉的《检验报告》(№:A25SG05537),其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泰国龙眼的《检验报告》(№:A25SG05536),其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理情况:2025年4月22日,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A25SG05537)和《重庆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抽样单编号:DBJ25500115651320038),《检验报告》(№:A25SG05536)和《重庆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抽样单编号:DBJ25500115651320039),并制作现场笔录1份,依法告知当事人如申请复检、提出异议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时限内未提出复检和异议。2025年5月13日,本案经批准立案调查。
(二)产品控制情况:经查,该批次抽检不合格的香蕉为当事人2025年3月24日以7元/kg的价格从*(殷正洪)购进,购进数量5kg,销售单价8.76元/kg,一共销售了5kg,该批次泰国龙眼为当事人2025年3月24日以13.625元/kg的价格从重庆牛果天下果品有限公司购进,购进数量4kg,销售单价15.96元/kg,一共销售了3.764kg,在运输过程中损耗了0.236kg,上述产品已销售完毕。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后,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该批次不合格食品,并按相关要求召回、整改到位。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当日张贴了召回公告,但未收到消费者的反馈,也未收到不良情况反映。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当事人经营的香蕉中噻虫胺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泰国龙眼中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鉴于当事人在我局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如实陈述违法行为,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不知道其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未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案发后积极整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决定不予行政处罚。
(四)原因排查及当事人整改情况:经当事人排查,香蕉、泰国龙眼是当事人从别处供货商购进,在购进时严格履行了相关规定,当事人认为香蕉和泰国龙眼不达标不是由该单位造成的。整改情况:当事人将加强食品安全知识学习、提升安全意识,把好进货关,更加严格履行进货查验制度,在采购时按照规定查验相关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得采购和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