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805433L/2025-00117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5-05-22 | [ 发布日期 ] | 2025-05-22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805433L/2025-00117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发布日期 ] | 2025-05-22 |
[ 成文日期 ] | 2025-05-22 |
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对抽检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处置的信息公告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2025年2月13日,本局对长寿区你家果品超市正在销售的桂圆(龙眼)进行抽样,2025年2月26日,本局收到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出具的编号№: A25SR02355的《检验报告》,对上述桂圆(龙眼)做出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理情况:2025年3月4日,本局向长寿区你家果品超市送达检验报告、检验结果告知书,口头及书面告知长寿区你家果品超市申请异议和复检的权利。长寿区你家果品超市在法定时限内未提出异议和复检申请。于2025年3月11日,本局予以立案调查。
(二)产品控制情况:区市场监管局2025年3月4日向长寿区你家果品超市送达不合格报告时,该批次不合格桂圆(龙眼)已全部售出,长寿区你家果品超市以店堂告示的方式通知消费者退货,公示时间为2025年3月4日至2025年3月13日,期间一直未收到消费者退货,亦未收到购买此批不合格产品导致不良反应的报告。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长寿区你家果品超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鉴于长寿区你家果品超市在本局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如实陈述违法行为,初次违法,非主观故意,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不是其造成的,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未发生食源性疾病,案发后积极整改。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一)的通知》之附件一:《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一)》的规定及对应的免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经综合裁量,本局决定对长寿区你家果品超市不予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本局决定对长寿区你家果品超市进行教育,具体内容如下:1.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学习;2.严格履行食品经营者的进货查验义务。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经排查,长寿区你家果品超市经营的桂圆(龙眼)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源于没有把关好进货渠道。整改情况:长寿区你家果品超市发出不合格食品召回通知,今后将加强风险意识,严格履行进货查验制度,索证索票,做好相关记录,做好食品进货、存储、销售工作,确保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