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805433L/2025-00068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5-03-17 | [ 发布日期 ] | 2025-03-17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805433L/2025-00068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发布日期 ] | 2025-03-17 |
[ 成文日期 ] | 2025-03-17 |
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对抽检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处置的信息公告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2024年12月9日,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据法定程序对重庆市长寿区桃源东路1号1幢1-16的长寿区熊旗武水果经营部销售的桂圆2(龙眼)【抽样单、检验报告名称均为桂圆2龙眼】(购进日期2024年12月8日)进行监督抽检,2024年12月25日,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出具检验报告(NO:A24SG21960),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理情况
区市场监管局于2024年12月27日启动核查处置程序,在重庆市长寿区桃源东路1号1幢1-16向当事人送达了重庆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附检验报告(No:A24SG21960),口头及书面告知了当事人提出异议和申请复检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和复检申请。2024年12月27日,经本局负责人批准,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二)产品控制情况
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12月8日从某农民处购进桂圆2(龙眼)5kg,抽检时销售抽检样品3.262kg,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12月26日向当事人送达不合格报告时,该批次不合格桂圆2(龙眼)已全部售出,区市场监管局督促当事人当日在经营场所张贴不合格食品召回通知,通知2024年12月8日至2024年12月26日在当事人处购买桂圆2(龙眼)的消费者退货,但当事人一直未收到消费者退货。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经调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的规定,本局责令长寿区熊旗武水果经营部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1.给予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排查,当事人销售不合格“桂圆2(龙眼)”源于其未严格尽到进货查验义务。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向供货方索要检验合格报告;二是建立进货记录或留存相关票据;三是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风险意识,注意食品质量。本局于2025年1月20日对长寿区熊旗武水果经营部进行了现场复查,该店已完成整改,严格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现场复查验收结论: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