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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805433L/2025-00026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5-02-06 [ 发布日期 ] 2025-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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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5-02-06
[ 成文日期 ] 2025-02-06

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对抽检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处置的信息公告

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对抽检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处置的信息公告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

2024年12月10日,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市场监管局)依据法定程序对重庆市长寿区桃源大道8号负一楼的重庆永辉超市有限公司长寿区桃源大道分公司经销的西芹(食品名称:西芹、购进日期:2024-12-10)等进行监督抽检,现场填写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食用农产品)1份(编号:SBP24500000650866963),并现场拍摄了当事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抽检样品、抽样人员、被抽样人员等照片。2024年12月25日,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出具了上述西芹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NO:2024-03AP120273),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甲拌磷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理情况

区市场监管局于2024年12月26日启动核查处置程序,在重庆市长寿区桃源大道8号负一楼向当事人送达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附检验报告(NO:2024-03AP120273),告知了当事人申请异议和提出复检的权利,并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未发现有抽检批次的西芹销售。执法人员制作现场检查笔录1份,并对现场拍照取证。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和复检申请。当事人涉嫌经营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行为,区市场监管局于2025年1月7日予以立案调查。

(二)产品控制情况

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12月10日从重庆鲜之宝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购进5kg,并在重庆市长寿区桃源大道8号负一楼进行销售;2024年12月10日,抽检机构对该批次西芹进行了抽检,抽样数量(含备样)3.204kg;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12月26日向当事人送达不合格报告时,该批次不合格西芹共计销售4.75kg,剩余的0.25kg因品质问题均已报损销毁,区市场监管局督促当事人立即在经营场所张贴不合格食品召回通知,通知在当事人处购买到该批次不合格西芹的消费者退货,但当事人一直未收到消费者退货。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西芹,并作出如下处罚:1、罚款;2、没收违法所得。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在区市场监管局督促下,当事人排查西芹不合格原因是种植环节过程控制不严,当事人购进销售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2024年12月26日,当事人向区市场监管局提交整改报告,整改措施是:一是严格对供货商进行索证索票及进货查验 ,要求供货商《营业执照》及检验报告等资质证明随货同行;二是及时召回不合格西芹并相应后处置;三是上报总公司质管部对供货商进行追责。经2025年1月2日区市场监管局复查,前述整改措施已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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