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对抽检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处置的信息公告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2024年10月21日,抽检人员对重庆彩食鲜供应链发展有限公司长寿区分公司仓库待售的泡野山椒依法进行抽样检验,2024年11月15日,本局收到合肥海关技术中心出具的编号为№: SBJ24500000341735186ZX的《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理情况:2024得11月19日,本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及《检验报告》,告知当事人申请异议和复检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时限内未提出异议和复检申请。同日,经本局负责人批准,对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二)产品控制情况:该批次不合格泡野山椒当事人共购进40袋,区市场监管局2024年11月19日向当事人送达不合格报告时,该批次不合格泡野山椒已全部售出,当事人于当天将召回公告发送至购买该批次商品的客户处进行召回协调,于2024年11月20日共召回4袋,其余27袋客户已使用完毕,9袋于2024年10月21日被抽检带走。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经调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鉴于当事人有配合调查,涉案金额小,系首次违法,主动及时整改、危害后果轻微的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不予处罚,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如下:1.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法律意识,落实责任2.举一反三,对销售的食品进行全面排查,及时发现违法违规隐患,消除违法风险。3. 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明确责任,加强督促检查。
(四)原因排查及当事人整改情况:经当事人排查,泡野山椒抽检不合格是由于生产环节食品添加剂使用超标,当事人购进了不合格的食品。整改情况: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及时召回不合格批次食品,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合法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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