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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对抽检不合格(问题)食品 核查处置的信息公告

日期: 2024-09-06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2024528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据法定程序对位于重庆市长寿区龙河镇兴学街36号1-4的长寿区歆歆高副食店经营的红苕(购进日期为2024年5月28日)进行监督抽检2024626,重庆市涪陵食品药品检验所出具《检验报告》(No:D24SC04741,该批次红苕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理情况

2024年6月29日,本局执法人员向寿区歆歆高副食店送达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附检验报告(No:D24SC04741,并告知了申请异议和提出复检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和复检申请。本局于2024年7月10日立案调查。

(二)产品控制情况

本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6月29日向当事人送达不合格报告时,该批次红苕已销售完毕。当事人在经营场所张贴不合格食品召回通知,整改期间一直未接到消费者前来退货,其间亦未接到购买食用此不合格食品导致不良反应的投诉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经调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2、罚款。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长寿区歆歆高副食店经营的红苕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初步排查不合格原因是种植环节控制不严当事人购进销售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整改情况:加强对食品进货来源的管理,一是严格进货查验制度,向供货方索要资格证明和合格证明;二是建立进货记录,留存相关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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