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对抽检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处置的信息公告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2023年8月16日,本局于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中收到《检验报告》(No:SZCJ23070154),报告显示:2023年07月17日,云南省文山州丘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流通环节对重庆伟龙食品有限公司2023年02月14日生产的“伟龙”牌绿豆味薄饼进行了抽样送检(规格散装称重,抽样数量3.05kg,抽样基数3.05kg),2023年08月15日,云南三正技术检测有限公司出具了《检验报告》(No:SZCJ23070154),检验报告的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 GB 7100-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饼干》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23年8月21日,本局于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中收到《检验报告》(No: 230721-CSL-184),报告显示:2023年7月18日,宜宾市叙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流通环节对重庆伟龙食品有限公司2022年12月15日生产的“伟龙”牌香葱鸡片饼干进行了抽样送检(规格散装称重,抽样数量3.02kg,抽样基数3.02kg),2023年8月16日,四川赛纳斯分析检测有限公司出具了《检验报告》(No: 230721-CSL-184),检验报告的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7100-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饼干》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理情况:2023年08月18日和2023年8月22日,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上述《检验报告》、《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执法意见书》,要求当事人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涉案产品,启动产品召回,口头及书面告知了当事人对检验过程、检验结果有异议应于7个工作日内向我局书面提出,并对当事人生产经营场所进行了现场检查,未发现抽检不合格批次产品库存,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和复检申请。本案经局领导批准立案调查。
(二)产品控制情况:截至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之日,当事人涉案产品已经全部销售,当事人公司没有库存;当事人自收到检验报告启动召回程序至今,各经销商、批发部、超市均未接到消费者退回以上批次产品,各经销商、批发部、超市内均无以上批次产品库存。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罚款。
(四)原因排查及当事人整改情况:经排查,当事人产品过氧化值超标是由于当事人植物油储罐清洁频率不够、生产设备清洁消毒程序落实不到位、原料及成品库温湿度不符合储存条件等原因造成。整改情况:1、原物料进货检验控制及供应商管理:做好面粉水分、面筋值、粗细度等指标的严格管控,制定严于国标植物油的标准。2、贮存环境:植物油的仓储大储油罐体制定年度清洁程序、频率制度,确保油罐体储存条件。3、车间暂存:车间暂存油罐制定年度清洁程序、频率制度,确保小贮存罐的储存条件不引起油脂的变化。4、生产过程控制:生产设备清洁、消毒严格执行生产清洁消毒制定的清洁程序和流程进行,特别针对车间烤炉出口的喷油机、现场操作员工的培训,提升喷油机的油品质指标。5、生产油监控:生产停机一周以上,停机油全部储存到油桶并取样检测,检测结果酸价、过氧化值符合要求后油可转入饼干面房生产使用。6、产品出厂检测:监控出厂产品指标的变化,不合格的情况严禁出库,并立即提报生产、质量、研发部门进行检讨。7、仓储贮存:原料及成品库每天记录仓库贮存温湿度确保产品贮存条件按照产品标识进行,在仓库安装遮阳帘,保证产品避光,防止太阳直接照射在产品上。8、经销商的宣导:通过销售部门对各经销商进行宣导产品的贮存条件要求,避免产品于高温、暴晒情况下长时间放置,造成产品内油脂变化加速,造成过氧化值指标的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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