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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633299M/2022-00208 [ 发文字号 ] 渝中市监函〔2022〕119号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人大建议办理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渝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2-05-17 [ 发布日期 ] 2022-05-19
[ 索引号 ] 11500000MB1633299M/2022-00208
[ 发文字号 ] 渝中市监函〔2022〕119号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人大建议办理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渝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2-05-19
[ 成文日期 ] 2022-05-17

重庆市渝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区十九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03号建议的复函


张艳君代表:

您在区十九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关于在全区餐饮室内场所控制吸烟的建议》(DH203号)已收悉,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关注,您的建议为我们下一步开展餐饮经营场所控烟工作提供了有力的参考。我局进行了认真的梳理和研究,现就您的建议回复如下:

市场监管部门在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方面的主要职能职责

依据《重庆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相关规定,我局在公共场所控制吸烟的主要职责为:督促硬件设施达标的室内餐饮服务单位合理划定吸烟区,对无法划定吸烟区的室内餐饮服务单位要求经营场所全面禁烟;督促餐饮服务经营者严格履行公共场所控制吸烟义务;对违反条例的餐饮服务经营者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二、我局在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方面开展的主要工作

202111日《重庆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实施以来,我局将餐饮环节控烟工作与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紧密结合,依法尽职履责,在辖区餐饮服务单位开展控烟宣传及监督检查工作。

一是对餐饮服务经营者开展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宣传教育引导。为贯彻落实《重庆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规定,2021年我局分批组织辖区餐饮服务单位负责人共计5000余人开展公共场所控制吸烟知识培训,提升餐饮经营者控烟意识,明确控烟义务,通过培训有效扩大了控烟条例知晓度,营造了餐饮环节良好控烟氛围。

二是督促大型餐饮单位在就餐区域划定吸烟区。目前大部分大型餐饮单位、商圈内餐饮单位已按要求划定专用吸烟区域,并在就餐场所禁烟区安装烟感报警设备,监测禁烟区烟雾状况。

三是开展监督检查,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履行公共场所控制吸烟义务。我局定期对各类餐饮单位控制吸烟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督促餐饮单位按照《重庆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要求,在室内就餐区域张贴禁止吸烟标语,公布举报投诉电话,随机调取就餐场所视频,查看各单位是否及时对吸烟顾客进行劝阻。对未严格执行控烟条例要求的单位督促整改落实。

四是开展示范单位评选,充分发挥示范单位标杆引领作用。2021年,我局在辖区开展了文明用餐示范街及示范店创建工作,就餐场所禁止吸烟作为文明用餐评选标准之一。全区共计打造4条示范街,9家示范单位。其中1条示范街获得市级文明用餐示范街称号,4家单位获得市级文明用餐示范单位称号。

五是对烟感报警器开展质量监管。2021年我局开展了烟感报警器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对辖区内经营企业销售的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独立式烟雾报警器等产品质量开展全面检查,对市场销售的烟感报警器开展产品质量抽检4批次,均合格。

下一步工作打算

针对您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工作建议,下一步,我局将重点抓好以下工作落实。

一是继续督促室内餐饮服务单位合理划定吸烟区,鼓励餐饮单位在就餐公共区域全面禁烟。在餐饮单位前期筹办阶段,要求面积及硬件设施达标的餐饮单位将吸烟区纳入经营场所装修规划布局,对新开办餐饮单位现场核查时,将吸烟区设置是否合规合理作为开办前核查内容;针对已开办的室内餐饮单位,我局将联合街道、消防部门,逐一进行排查,对有条件的餐饮单位要求改建现有部分场地用作吸烟区,并确保改建后的吸烟区符合要求,对无法改建吸烟区的室内餐饮单位,要求经营场所全面禁烟;对大型室内商业体中餐饮业态集中楼层,要求商业体物业设置楼层专用吸烟区域;张贴吸烟区指引标识,引导吸烟人群自觉到吸烟区吸烟。

二是加强烟感报警器产品质量监管,对市面销售的各类烟感报警器产品开展定期检查及产品质量抽查。配合街道、消防部门对餐饮单位烟感报警器安装情况进行排查,要求各类餐饮单位安装烟感报警器。定期对报警器使用情况开展联合检查,特别是对烟感报警器灵敏度进行检测,确保报警器正常工作。

三是通过世界无烟日”宣传、禁烟专题培训等活动,持续加大餐饮经营场所控制吸烟宣传力度。拟统一印制一批禁烟宣传标语及举报投诉电话海报,督促所有餐饮单位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规范张贴切实提高餐饮经营者及就餐群众控烟意识,鼓励群众举报公共场所吸烟行为,增强群众对辖区控烟的参与度。

四是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对在营餐饮单位落实《重庆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情况开展定期检查,加大执法办案力度,对未按要求执行控烟条例的餐饮单位进行行政处罚,形成控烟高压态势,确保餐饮环节控烟工作落地落实。

此复函已经陈洁局长审签。您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办理答复情况回执上寄给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或者通过《重庆人大》网站,依程序登录议案建议模块,填写对建议办理工作的评价。),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人:凤喻彬

联系电话:63701200

                     重庆市渝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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