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33299M/2023-00298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渝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3-12-14 | [ 发布日期 ] | 2023-12-14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33299M/2023-00298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渝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发布日期 ] | 2023-12-14 |
[ 成文日期 ] | 2023-12-14 |
重庆市渝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车用气瓶充装行为的公告
为加强车用气瓶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气瓶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现将车用气瓶不得充装的情形公告如下:
(一)未持有效《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的;
(二)本市CNG汽车已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但未办理电子标签的;办理了电子标签而未将电子标签粘贴在CNG气瓶上的。
(三)《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与电子标签信息不符的;
(四)气瓶超期未检、检验不合格或者报废的;
(五)燃气汽车司乘人员尚未离开车辆或者存在其他危及安全情况的;
(六)未打开车身后尾门,未进行安全状况检查或者经检查气瓶及专用装置有松动、损伤、泄漏等安全隐患的;
(七)车辆已过户而气瓶未过户的车辆;
(八)其他危及安全情况的。
凡存在以上情况之一的,均不得充装。请各车用气瓶充装单位和CNG气瓶使用单位认真遵照执行,若有违反,一经查实,将依法严肃处理。
请车主注意:汽车进站前,车上搭乘人员全部下车,在加气站外休息区等候,严禁在加气站内吸烟、使用手机。汽车进入加气区,拉紧手刹,汽车发动机熄火,关闭总电源,打开发动机舱盖做好加气准备,并远离加气现场。
联系电话:023-63515936、023-63517113
特此公告
重庆市渝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