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局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33299M/2026-00235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工作动态 |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渝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成文日期 ] | 2026-08-24 | [ 发布日期 ] | 2026-08-24 |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33299M/2026-00235 |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 |
| [ 体裁分类 ] | 工作动态 |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渝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发布日期 ] | 2026-08-24 |
| [ 成文日期 ] | 2026-08-24 |
重庆市渝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6年第13号)
在2026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食品销售环节1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风险控制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渝中区渝淘乐食品经营部经营的正沣铜梁凤爪糊香辣味(辐照食品)(肉制品)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重庆市渝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向渝中区渝淘乐食品经营部(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经营的正沣铜梁凤爪糊香辣味(辐照食品)(肉制品),至现场检查时,已销售2.52kg,下架0.72kg。
(二)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渝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当事人主动进行召回工作,因该批次产品是零售且距离销售完毕时间较长,故未能召回到该批次不合格食品。目前未接到消费者关于相关问题的反馈。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我局责令当事人进行自查整改,杜绝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当事人提供完整留存供货商资质、进货票据和厂家出具的产品批次出厂检验报告,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三)的规定,我局决定不予立案。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