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局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33299M/2026-00203 | [ 发文字号 ] | (2026年第10号)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工作动态 |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渝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成文日期 ] | 2026-07-20 | [ 发布日期 ] | 2026-07-20 |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33299M/2026-00203 |
| [ 发文字号 ] | (2026年第10号)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 |
| [ 体裁分类 ] | 工作动态 |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渝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发布日期 ] | 2026-07-20 |
| [ 成文日期 ] | 2026-07-20 |
重庆市渝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6年第10号)
在2026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2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重庆永向盛商业有限公司经营的“四季豆”
(一)抽检基本情况。重庆永向盛商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经营的“四季豆”(购进日期:2026年3月23日),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当事人整改情况。当事人采购四季豆时,未核对产品快速检测报告上的客户名称、地址相关信息与供货商名称、地址是否一致,便进行采购销售。案发后,重庆市渝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当事人排查不合格原因,对不合格产品进行召回工作。要求当事人进一步落实食品经营主体责任,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收集供货者资质和进货票据,之后将强化对当事人的日常监管力度。召回通告发出后,因时间间隔较长,未收到实际退回产品以及相关消费者的问题反馈。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重庆市渝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涉嫌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和第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以及《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如下:1、罚款8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8.95元。
二、重庆昌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销售的合川桃片
(一)抽检基本情况。重庆昌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销售的合川桃片,经抽样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GB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重庆市渝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该批次合川桃片除抽检外其余全部使用完毕,无法进行召回。重庆市渝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当事人立即排查不合格原因,责令其限期整改。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处理,加强整改,并提交了整改报告。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重庆市渝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涉嫌销售不合格合川桃片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经查,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罚款500元,没收违法所得264.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