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局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33299M/2026-00118 | [ 发文字号 ] | (2026年第6号)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工作动态 |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渝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成文日期 ] | 2026-04-22 | [ 发布日期 ] | 2026-04-22 |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33299M/2026-00118 |
| [ 发文字号 ] | (2026年第6号)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 |
| [ 体裁分类 ] | 工作动态 |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渝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发布日期 ] | 2026-04-22 |
| [ 成文日期 ] | 2026-04-22 |
重庆市渝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在2026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1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重庆佩姐小什字餐饮有限公司销售的鲜牛毛肚
(一)抽检基本情况。重庆佩姐小什字餐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销售的鲜牛毛肚,经抽样检验,克伦特罗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重庆市渝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该批次鲜牛毛肚除抽检外其余全部使用完毕,无法进行召回。重庆市渝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当事人立即排查不合格原因,责令其限期整改。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处理,加强整改,并提交了整改报告。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重庆市渝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涉嫌销售不合格鲜牛毛肚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不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