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局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33299M/2021-00108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食品药品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渝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成文日期 ] | 2020-12-18 | [ 发布日期 ] | 2020-12-18 |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33299M/2021-00108 |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食品药品监管 |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渝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发布日期 ] | 2020-12-18 |
| [ 成文日期 ] | 2020-12-18 |
重庆市渝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国家食品抽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河虾)
渝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国家食品抽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在2020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或评价性抽检)中,涉及我区国家食品抽检食品不合格。现将风险控制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邓小波销售的河虾产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食品名称:河虾,抽样单编号:GC20500103654400062,检验结论:呋喃西林代谢物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抽检结论为不合格,购进日期:2020年10月21日。
(二)现场检查情况。收到抽样检验报告后,我局执法人员立即前往现场送达抽样检验报告,并对现场进行检查,发现河虾已经在抽烟检验报告送达期间全部销售完毕。
(三)召回(立案调查)情况。由于销售模式限制,未留消费者电话号码,无法召回。我局对此进行了立案调查,经查邓小波履行了严格的进货查验义务,有足够的证据表明其在不知道河虾是不合格商品的情况下,经营此商品,没收其违法所得,免于其他行政处罚。
(四)其他风险控制措施。已告知商家继续履行好进货查验义务,并不再从此批次不合格的上家进货。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