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局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553803Q/2025-00462 | [ 发文字号 ] | (2025年生产环节第17期)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监管 |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成文日期 ] | 2025-12-08 | [ 发布日期 ] | 2025-12-08 |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553803Q/2025-00462 |
| [ 发文字号 ] | (2025年生产环节第17期)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 体裁分类 ] | 行政监管 |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发布日期 ] | 2025-12-08 |
| [ 成文日期 ] | 2025-12-08 |
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5年生产环节第17期)
在2025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1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重庆赵渝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谭小泡牌海带片(香辣味)产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谭小泡牌海带片(香辣味),规格型号:计量称重,生产日期:2025-08-11。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 GB 1964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藻类及其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行为依法核查处置情况。我局依法于2025年9月28日向该公司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执法人员监督该公司暂停生产销售并召回不合格产品。该公司已主动暂停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对已销售不合格产品,主动发布了召回公告等措施,但因销售时间过久且消费者联系方式缺失,没有召回有该批次海带片(香辣味)。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立案查处。经查,该公司违法行为不成立,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不予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该公司开展了自查,经该公司排查,遂溪县由旺食品店在储运过程中存在未按标识储存条件储存,是导致该批次海带片(香辣味)菌落项目不合格的直接原因。遂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遂溪县由旺食品店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遂溪县由旺食品店提交整改报告,已整改到位。
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