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553803Q/2025-00225 | [ 发文字号 ] | 2025第10期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许可;行政监管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5-06-18 | [ 发布日期 ] | 2025-06-18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553803Q/2025-00225 |
[ 发文字号 ] | 2025第10期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许可;行政监管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发布日期 ] | 2025-06-18 |
[ 成文日期 ] | 2025-06-18 |
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餐饮环节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5第10期)
在2025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1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市永川区仙龙镇仙龙小学校经营的沙地蜜薯(购进日期2025年4月8日),经抽样检验,毒死蜱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
本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购进沙地蜜薯后制作成粉蒸肉对外销售,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已无抽样批次沙地蜜薯,均已销售完毕。本局督促当事人开展问题产品召回工作,认真排查不合格原因,责令限期整改。并要求其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履行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义务。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本局针对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当事人因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对当事人作不予处罚的行政处罚。
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