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553803Q/2025-00179 | [ 发文字号 ] | 2025年第32期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监管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5-05-15 | [ 发布日期 ] | 2025-05-15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553803Q/2025-00179 |
[ 发文字号 ] | 2025年第32期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监管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发布日期 ] | 2025-05-15 |
[ 成文日期 ] | 2025-05-15 |
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32期)
在2025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1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永川区吴远霞经营的桂圆
(一)抽检基本情况。吴远霞销售的桂圆(购进日期:2025年2月12日),桂圆的检验报告结论为: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的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经营者整改情况。经当事人排查,不合格原因系种植或储存运输环节过量添加食品添加剂造成。当事人采取了以下整改措施:张贴召回公告,对不合格批次产品进行召回;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当事人已向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本局针对当事人涉嫌经营食品添加剂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农产品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中规定的进货查验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第二款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