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局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553803Q/2025-00415 | [ 发文字号 ] | (2025年第65期)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监管 |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成文日期 ] | 2025-11-03 | [ 发布日期 ] | 2025-11-03 |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553803Q/2025-00415 |
| [ 发文字号 ] | (2025年第65期)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 体裁分类 ] | 行政监管 |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发布日期 ] | 2025-11-03 |
| [ 成文日期 ] | 2025-11-03 |
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65期)
在2025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1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永川区卢春辉食品超市经营的红苕(蜜薯)
(一)抽检基本情况。永川区卢春辉食品超市(以下简称当事人)经营的红苕(蜜薯)(购进日期:2025年7月15日),经抽样检验,毒死蜱、氟氯氰菊酯和高效氟氯氰菊酯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本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购进10kg红苕(蜜薯)对外销售,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无抽样批次产品,本局督促当事人认真排查不合格原因,责令限期整改。并要求其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履行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义务。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本局针对当事人涉嫌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给予警告。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