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553803Q/2025-00187 | [ 发文字号 ] | 2025年第35期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监管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5-05-26 | [ 发布日期 ] | 2025-05-26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553803Q/2025-00187 |
[ 发文字号 ] | 2025年第35期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监管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发布日期 ] | 2025-05-26 |
[ 成文日期 ] | 2025-05-26 |
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35期)
在2025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2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永川区小尹水果店经营的鲜龙眼
(一)抽检基本情况。永川区小尹水果店(以下简称“当事人”)经营的鲜龙眼(购进日期:2025年2月9日),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经营者整改情况。经当事人排查,不合格原因系种植或储存运输环节过量添加食品添加剂造成。当事人采取了以下整改措施:张贴召回公告,对不合格批次产品进行召回;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当事人已向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本局针对当事人涉嫌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和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一百二十六条第四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永川区懿顺食品经营部经营的龙眼
(一)抽检基本情况。永川区懿顺食品经营部(以下简称“当事人”)经营的龙眼(购进日期:2025年2月8日),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经营者整改情况。经当事人排查,不合格原因系种植或储存运输环节过量添加食品添加剂造成。当事人采取了以下整改措施:张贴召回公告,对不合格批次产品进行召回;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当事人已向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本局针对当事人涉嫌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和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一百二十六条第四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