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553803Q/2025-00186 | [ 发文字号 ] | 2025年第9期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监管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5-05-21 | [ 发布日期 ] | 2025-05-21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553803Q/2025-00186 |
[ 发文字号 ] | 2025年第9期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监管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发布日期 ] | 2025-05-21 |
[ 成文日期 ] | 2025-05-21 |
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9期)
在2025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1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永川区三教镇佳宣餐馆经营的芋头(购进日期2025年2月12日),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24)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
本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购进芋头后制作成芋儿鸡对外销售,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已无抽样批次芋头,均已销售完毕。本局督促当事人开展问题产品召回工作,认真排查不合格原因,责令限期整改。并要求其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履行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义务。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本局针对当事人经营采购或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