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553803Q/2024-00332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监管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4-10-22 | [ 发布日期 ] | 2024-10-22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553803Q/2024-00332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监管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发布日期 ] | 2024-10-22 |
[ 成文日期 ] | 2024-10-22 |
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47期)
在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1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永川区胡豆先生水果店经营的杨梅
(一)抽检基本情况。永川区鑫怡食品经营部经营的无蔗糖蔬菜苏打饼(韧性饼干)(生产日期2024年05月14日,标称生产者名称: 虞城县广利达食品有限公司),经抽样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7100-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饼干》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本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购进无蔗糖蔬菜苏打饼(韧性饼干)后对外销售,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已无抽样批次无蔗糖蔬菜苏打饼(韧性饼干),均已销售完毕。本局督促当事人开展问题产品召回工作,认真排查不合格原因,责令限期整改。并要求其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履行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义务。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本局针对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