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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553803Q/2024-0030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行政监管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4-09-30 [ 发布日期 ] 2024-09-30
[ 索引号 ] 11500000MB1553803Q/2024-0030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行政监管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4-09-30
[ 成文日期 ] 2024-09-30

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3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43期)


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3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永川区华均水果店经营的香蕉

(一)抽检基本情况。永川区华均水果店(以下简称当事人)经营的食用农产品香蕉(购进日期:2024年7月10日),经抽样检验,噻虫胺、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

(二)对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购进辣椒、茄子后对外售,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无抽样批次香蕉,均已销售完毕。本局督促当事人开展问题产品召回工作,认真排查不合格原因,责令限期整改。并要求其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履行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义务。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局针对当事人涉嫌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项、第五十六条第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永川区向好生活超市经营的香蕉

(一)抽检基本情况。永川区向好生活超市(以下简称当事人)经营的食用农产品香蕉(购进日期:2024年7月10日),经抽样检验,噻虫胺、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

(二)对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购进抽样批次香蕉后对外销售并销售完毕,现场检查时无抽样批次产品。本局督促当事人认真排查不合格原因,责令限期整改。并要求其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履行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义务。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局针对当事人涉嫌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的规定,依据《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项、第五十六条第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永川区杨代田副食店经营的米花酥

(一)抽检基本情况。永川区杨代田副食店(以下简称当事人)经营的米花酥(生产日期:202439日),经抽样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17401-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膨化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

(二)对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购进抽样批次米花酥后对外销售并销售完毕,现场检查时无抽样批次产品。本局督促当事人认真排查不合格原因,责令限期整改。并要求其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履行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义务。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局针对当事人涉嫌经营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和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9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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