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18期)
在2023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1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在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永川金科店生鲜区域由文浩(以下称当事人)自主经营的食用农产品灌木林山鸡(鸡肉),经抽样检验,尼卡巴嗪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监督检测问题食品核查处置情况
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购进灌木林山鸡后除抽样当日销售的,余下的灌木林山鸡(鸡肉)被当事人自食。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无抽样批次灌木林山鸡(鸡肉)。本局督促当事人开展问题产品召回工作,认真排查不合格原因,责令限期整改。并要求其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履行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义务。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当事人涉嫌销售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当事人下达: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18.66元;3.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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