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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市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日期:2022-10-20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国发〔202137号)、《重庆市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渝府发〔202233号),加快推进我市市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建设,助推我市“质量强市”战略,市市场监管局印制《重庆市产业计量测试中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一、制定背景

计量测试是产业发展的重要技术基础,与产业变革和技术进步息息相关,作为鼓励类产业被列入国家科技服务业。近年来,产业计量测试工作作为新形势下计量创新工作,受到市场监管总局和各地市场监管局高度重视。近年来,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加强国家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 》(国市监计量〔202072 号)、国务院《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国发〔202137号)均对产业计量建设工作提出明确要求。《重庆市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渝府发〔202233号)提出,“在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重点领域建设一批国家级、市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研制一批专业计量测试装备,形成一批专用计量测试方法和技术规范,计量服务经济社会各领域高质量发展体系日趋完善”,并明确2025年建成国家产业计量测试中心2个,市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6个;2035年建成国家产业测试中心6个,市级产业测试中心10个。

为此,市市场监管局制定出台《管理办法》,全面规范我市市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的申请、批筹、验收及监督管理,将促进我市市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的发展,推动计量测试成为产业创新发展的重要驱动力和关键创新力量,使计量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二、编制过程

市市场监管局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于2022年初起草了《管理办法》初稿,两次组织技术机构、企业、区县市场监管局、专家进行讨论,对有关程序和内容进行论证,形成征求意见稿,两次向市级有关部门、技术机构、区县市场监管局、企业等120余家单位征求意见,并在市市场监管局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严格履行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等程序,经批准后正式发布。

三、主要内容

(一)总体框架

《管理办法》共有三十三条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总则,对市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担负的主要职责和任务进行明确。第二部分申请,对产业计量测试中心申请的条件及程序进行明确。第三部分批筹与验收,对产业计量测试中心批准筹建、专家审查、建设时限和验收标准等内容进行明确。第四部分监督管理,对建成后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年度信息、日常监督管理和周期审核时限进行明确。

(二)申报、批筹及验收相关要求

1.申请的条件及程序。市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申请筹建单位在符合申报主体、技术团队、计量技术资源、产业基础和业绩、科技创新基础、环境及体系管理、产业先进性和单位信用情况等8个方面的相关条件后,经市级主管部门或所在地区县人民政府同意,由市级主管部门或所在地区县人民政府向市市场监管局发函提出筹建申请,并提交申报书、筹建任务书、可行性分析研究报告等申请材料。

3.批准筹建。市市场监管局对收到的申请项目组织形式审查和专家审查,并根据专家组推荐意见、公示情况、听证会等各方面情况,决定是否批准筹建。对同意推荐的项目进行不少于一个月的公示。市市场监管局综合统筹各方面情况决定是否批准筹建。

4.建设及考核申请。获批筹建的项目应当在2年内完成建设工作,建设过程中可以整合市内现有法定计量技术机构、专业计量站、部门计量技术机构、高等院校以及企(事)业单位的相关计量技术资源。在筹建期限届满3个月前和筹建项目在自评得分80分以上、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及相关能力建设达到要求后,可以向市市场监管局提交验收申请。不能按期完成筹建的,应当在筹建期满前3个月内向市市场监管局提出延期验收申请。延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5.考核验收。考核验收采取书面审核、专家组现场审查的方式进行。现场审查中需提供筹建任务书、筹建总结和质量体系文件等相关材料。对考核得分在80分以上的,考核结论为合格,则批准成立市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考核得分低于80分的,限期3个月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80分的,考核结论为不合格,不予批准成立。

(三)监督管理

产业计量测试中心采取年度信息报送、日常监督管理和定期复核等方式加强监督管理。日常监督管理由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市市场监管局组织不定期监督检查。市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满5年由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复核。对存在不公正行为、连续两次监督检查不合格等6种情形的市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予以撤销市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资格。

(四)施行时间

《管理办法》于2022923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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