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991037M/2025-00472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渝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5-09-24 | [ 发布日期 ] | 2025-09-24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991037M/2025-00472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渝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发布日期 ] | 2025-09-24 |
[ 成文日期 ] | 2025-09-24 |
重庆市渝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不予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渝北市监许可不予撤字〔2025〕034号
当事人:重庆普融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重庆三一露颖投资有限公司)
利害关系人:王玉霞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2065654726H
住所:重庆市渝北区龙溪街道华莹路380号2幢1-011
2024年12月,王玉霞称重庆普融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重庆三一露颖投资有限公司)分别于2018年7月16及8月17日提交虚假材料办理股权变更登记,要求撤销此次变更登记,我局受理后依法开展调查。经查,重庆普融科技有限公司在2018年7月16日、2018年8月17日变更后仍存在多次变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款第二款“撤销市场主体登记后无法恢复到登记前的状态”之规定,本局决定:
不予撤销重庆普融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年7月16及8月17日取得的变更登记。
当事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重庆市渝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