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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991037M/2024-00726 [ 发文字号 ] 渝北市监许可撤字〔2024〕067号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渝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4-11-05 [ 发布日期 ] 2024-11-18

重庆市渝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渝北市监许可撤字〔2024〕067号

当事人:重庆宸金佰恒商贸有限公司

利害关系人:游佐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2MA60ULE08Q

住所:重庆市渝北区双龙湖街道福畅路28号融创·渝北中央公园二期7幢13-10

2024年94日,游佐怀称其身份信息被盗用,成为重庆宸金佰恒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经理,我局依法对其进行了受理并开展调查,通过现场检查、调查询问等,除被委托人取得电话联系,其他相关市场主体和人员均无法联系,我局于2024年9月5日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依法进行了公示,现45日期限已满,相关市场主体及其利害关系人没有提出异议。

我局认为:当事人在游佐怀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其身份证信息并代替签名,骗取登记机关批准了当事人的公司设立登记,其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构成了当事人以欺骗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之规定,本局决定撤销当事人的公司设立登记。

当事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重庆市渝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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