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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991037M/2024-00724 [ 发文字号 ] 渝北部门联合双随机办公室[2024]4号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渝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4-11-18 [ 发布日期 ] 2024-11-18

关于印发《重庆市渝北区市场监管领域 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细则》的通知

重庆市渝北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

渝北部门联合双随机办公室[2024]4号

关于印发《重庆市渝北区市场监管领域

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细则》的通知

区发改委、区教委、区经信委、区人力社保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局、区统计局、区公安分局、区税务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区民政局:

经前期征求各成员单位意见,现将《重庆市渝北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细则》(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附件:《重庆市渝北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细则》

重庆市渝北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

            重庆市渝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代章)

                                                                                                                                                                                                                                                                        2024年11月4日



附件:

重庆市渝北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规范“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检查行为,不断提升抽查工作精准性和靶向性,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文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总体要求

按照国务院部署,将“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作为市场监管领域各联席成员单位基本的监管方式,除特殊重点领域外,原则上所有行政检查都应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方式进行,应形成“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的常态化监管机制。各联席成员单位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应坚持依法监管、全面覆盖、规范透明、问题导向、协同推进的原则,应结合最新版《重庆市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根据区域特点及部门职责,明确各自领域抽查事项清单、监管法规,统一规范使用检查表单、检查文书等,不断提升监管精准性及监管效能。

二、抽查原则

(一)统一使用市级监管工作平台。全区各市场监管领域联席成员单位应依托重庆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以下简称“工作平台”)实现年度抽查计划的制定,完成检查对象的抽取与派发,执法检查人员的匹配,抽查结果录入、归集与公示,数据存档、共享与综合运用等,做到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溯。

(二)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各成员单位应结合工作职能,制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抽查事项清单应按照“谁制定、谁调整”的原则,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情况和监管职能变化等进行动态调整。

(三)建立抽查对象名录库。各成员单位应根据法定职责,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建立完善与抽查事项、部门职责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避免出现监管真空。监管对象的信息应与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审批部门登记信息保持一致。建库时,应当完善监管对象风险等级或信用水平等信息,并按照“谁建立、谁使用、谁维护”的原则,结合检查对象变更、注销等情况,定期对检查对象名录库进行动态维护,确保及时更新。

(四)建立抽查人员名录库。各成员单位应根据抽查事项清单所涉及的执法检查类别,建立与检查职责相匹配的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应包括所有相关的行政执法公务员、具有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和从事日常监督的人员。对特定领域的抽查,可聘用专家学者、第三方机构等参与,对专业性要求高的检查事项可建立专家学者库。各单位应按照“谁建立、谁使用、谁维护”的原则,结合部门执法人员信息,定期对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进行动态维护,确保及时更新。

(五)规范使用行政检查表单。各成员单位在抽查过程中应规范使用“工作平台”抽查任务自动生成的《渝北区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实地核查记录表》(附件1),根据检查表中记载的检查事项、检查内容开展执法检查。采取实地核查的,应事前通知检查对象,向检查对象发放“工作平台”自动生成的《渝北区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检查通知书》(附件2)。

三、抽查方法

开展部门联合抽查时,由牵头发起部门会同参与部门形成联合检查组,牵头发起部门应统筹组织协调,负责安排检查工作,明确检查项目、重点内容、检查方式、路线图、时间表等,落实检查工作保障。检查组执法检查人员应按照检查项目及要求,通过查阅材料、查看现场、实施检测、询问当事人和知情人等方式进行检查,执法检查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应依法做好调查取证和证据固定工作。

四、抽查实施

(一)梳理抽查事项清单。各成员单位应依据市级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内容,结合区域特点及部门监管职能职责,全面梳理部门抽查事项,将凡是可以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的监管事项全面纳入部门抽查事项清单。

(二)制定年度抽查计划。 各成员单位应本着统一组织、均衡开展、全面覆盖的原则,以部门抽查事项清单为基础,综合考虑监管行业领域的风险、抽查事项的类别、监管覆盖面要求,以“进一次门、查多项事”为工作原则,以监管效能最大化为目标,确定年度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并于每年3月前报送区级“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形成年度《渝北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并对外发布。

(三)制定抽查实施方案。 根据区级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由牵头部门会同参与部门制定单次联合抽查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牵头部门、参与部门、抽查对象、抽查事项、抽查范围、抽查内容、检查时间节点、相关要求等。

(四)确定抽查任务。发起部门时应按照抽查计划在工作平台中设置联合抽查任务。在市场监管领域推行差异化分类监管,根据企业信用风险等级确定调整抽查方式、比例和频次。对被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重点关注对象名单、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形的,提高风险等级,增加抽查频次,加大抽查比例。

(五)随机抽取检查对象。联合抽查部门应按照预定抽查比例,通过工作平台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抽随机取检查对象。

(六)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联合抽查部门应按照抽查任务要求,调配执法力量,并在工作平台中通过随机摇号方式抽取执法检查人员,组成联合抽查检查组。

(七)确定检查方式。根据监管对象信用风险分类状况、经营方式、检查事项要求、技术手段等,确定检查方式,一般采用实地核查方式。对信用风险分类良好的监管对象可采取书面检查方式;对通过网络开展经营活动或公示信息的检查对象,可采取网络监测方式;委托第三方核查等方式进行。对特定领域的检查,可在满足执法检查人数的基础上,吸收专业机构、专家学者等参与,保障专业性抽查的需要。

(八)形成检查结果。执法检查人员应根据检查情况,将检查结果在《渝北区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实地核查记录表》中如实填写,并由执法人员及检查对象签字确认。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受委托人拒绝签字的,或无法到达现场,执法检查人员应注明原因。

(九)公示检查结果。各部门应在完成检查工作后,在工作平台设定的抽查完成时限前,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依托工作平台,将检查结果及时归集到检查对象名下,接受社会监督。公示的检查结果涉及保密、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等内容的,应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十)档案管理。抽查资料应由牵头发起部门收集并归档保存。抽查资料应包括抽查工作方案、《渝北区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实地核查记录表》、检查图片、检查结果公示截图等资料。

五、事后监管衔接

对检查发现的各类问题,应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做好后续监管衔接,形成监管闭环。

(一)本部门衔接。对检查结果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按相关程序及时将发现的线索移交部门内有管辖权的业务职能机构依法开展后续处置。

(二)其他部门衔接。对检查结果中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应按相关程序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置。

六、检查结果应用

各单位应对抽查结果进行汇总、统计,应用大数据分析手段进行数据监测,掌握相关领域违法活动特征,进而有针对性地开展随机抽查,防范化解区域性、行业性及系统性风险。将双随机抽查结果纳入检查对象的信用记录,共享抽查中发现的失信行为信息,对在相关领域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主体,在市场准入、招投标、融资贷款、税收优惠等工作中,实施联合惩戒。

重庆市渝北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4年10月20日



附件1

渝北区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

实地核查记录表

企业名称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注册号

所属区县

证件(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经营地址

联系电话

行为的监管

的行政检查

日常检查:

1、对的监管

2、对的监管

3、适合法律:

专项检查:

检查结果:□未发现问题终止检查并向监管对象告知检查结果□发现问题作出责令改正等行政命令□发现问题做出行政指导□发现问题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发现问题作出行政强制决定□发现问题作出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的行政检查

日常检查:

1、对的监管

2、对的监管

3、适合法律:

专项检查:

检查结果:□未发现问题终止检查并向监管对象告知检查结果□发现问题作出责令改正等行政命令□发现问题做出行政指导□发现问题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发现问题作出行政强制决定□发现问题作出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备注

被核查单位盖章:核查人盖章:

负责人签字:核查人签字:

见证人签字:核查时间:












附件2:

渝北区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
行政检查通知书

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检字【   】第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督管理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在重庆市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1919号)等相关要求,我单位定于                  日,对你单位实施行政检查。

检查事项如下:

1                 的督查                                       

2                 的监管                                                                                   

请你单位对行政检查工作予以积极配合。

执法检查人员签字:                                联系电话:

当事人签字:                                    联系电话:

                                                                                    


附件下载:

4.2024-4号文-关于印发《重庆市渝北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细则》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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