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991037M/2024-00125 | [ 发文字号 ] | 渝北市监〔2024〕12号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渝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4-02-23 | [ 发布日期 ] | 2024-02-23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991037M/2024-00125 |
[ 发文字号 ] | 渝北市监〔2024〕12号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渝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发布日期 ] | 2024-02-23 |
[ 成文日期 ] | 2024-02-23 |
重庆市渝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重庆市渝北区财政局 关于明确专利转化专项计划支持项目及 支持标准的通知
重庆市渝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重庆市渝北区财政局
关于明确专利转化专项计划支持项目及
支持标准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动渝北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提质增效,充分发挥高校院所、重点企业等创新主体的知识产权转化能力,提升知识产权运用效益,推动知识产权创新成果更好地服务经济发展,根据《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关于明确2023年中央专利转化专项资金支持方向及绩效指标等事项的通知》(渝知发〔2023〕50号)有关工作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到2025年,渝北区专利转化运用的激励机制更加有效、供需对接更加顺畅、转化实施更加充分、工作体系更加完善,专利技术转移转化服务的便利性和可及性显著提高,高校院所创新资源惠及中小微企业的渠道更加畅通,中小微企业创新能力得到大幅度提升,有力支撑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创新发展。具体需达成的目标如下:
1.中小微企业接受高校院所专利转让许可次数330次;
2.接受高校院所专利转让许可的中小微企业数量66家;
3.普惠性专利质押融资惠及中小微企业数量25家;
4.通过专利开放许可(试点)达成的专利许可数量20件;
5.高校院所向中小微企业转让许可专利占高校院所有效专利的比例≥2%;
6.普惠性专利质押融资惠及中小微企业数量占惠企数量的比例≥60%;
7.企业专利质押融资金额4亿元;
8.专利许可备案金额50亿元;
9.企业专利产品备案数量350件;
10.高校、企业对专利转让许可相关政策项目和手续办理的满意度≥90%。
二、支持项目及标准
聚焦全市“33618”现代制造业集群体系、渝北区“2335”先进制造业集群,面向高校院所、重点企业、产业园区、运营平台、服务机构等主体,开展专利转化工作。
(一)专利转化绩效奖补
1.高校院所、国有企业输出专利技术
支持区内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国有企业通过转让、许可、开放许可等方式向区内中小微企业输出专利技术,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完成专利权转移或许可合同备案手续。
完成发明专利转让的按照0.4万元/件给予转让方奖补,其他类型专利转让按照0.2万元/件给予转让方奖补;完成专利许可备案的,按照0.2万元/件给予许可方奖补;依托重庆知识产权运营中心、江北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完成专利开放许可的,按照每件专利1万元给予许可方奖补;同一单位奖补金额不超过5万元。本项目奖补资金总额不超过40万元。
2.中小微企业接受高校院所、国有企业专利转让许可
支持区内中小微企业以转化实施为目的,通过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方式,从市内高校院所、国有企业获取专利技术,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完成专利权转移或许可合同备案手续。
完成发明专利转让的按照0.4万元/件给予受让方奖补,其他类型专利转让按照0.2万元/件给予受让方奖补;完成专利许可备案的,按照0.2万元/件给予被许可方奖补;同一单位奖补金额不超过5万元。本项目奖补资金总额不超过150万元。
3.中小微企业开展专利产品备案
支持区内中小微企业在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试点平台办理专利产品备案,完成专利产品备案的按照0.1万元/件给予奖补;同一单位奖补金额不超过3万元。本项目奖补资金总额不超过55万元。
4.中小微企业开展专利质押融资
支持区内中小微企业开展专利质押融资,按照专利质押融资金额的0.2%给予奖补;同一单位奖补金额不超过20万元。本项目奖补资金总额不超过80万元。
(二)专利转化支持项目
5.产业园区专利转化促进
支持产业园区或行业协会联合知识产权运营机构构建渝北区专利转化运营服务体系,推动建立健全运营工作机制。具体任务如下:
(1)开展企业调研,组织产业链上的企业与高校院所专利技术匹配对接,促成中小微企业接受高校院所专利转让许可次数不少于50次,接受高校院所专利转让许可的区内中小微企业数量不少于5家。
(2)协助中小微企业接受专利开放许可的数量不少于2件。
(3)促成区内中小微企业获得专利质押融资累计金额不少于0.5亿元,普惠性专利质押融资惠及中小微企业数量不少于5家。
(4)协助中小微企业完成专利产品备案不少于50件。
(5)面向产业园区中小微企业,围绕转移转化工作开展不少于2次的宣传培训活动,单场参与人数不低于50人。
(6)推动组建产业专利池,实现入池专利不少于20件。
(7)建立线上数据系统,实现专利专项转化工作相关数据收集、整理、数据化展示、数据监控,项目奖补登记、审核等功能。
(8)开展专利转移转化项目的监督管理。
(9)开展本单位专利转化数据统计、分析,定期向渝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报送有关数据统计材料。
择优遴选1家单位承担专利转化促进及体系建设工作,承担单位应制定实施方案并落实绩效目标。本项目支持资金不超过80万元。
6.高校院所专利转化促进
支持知识产权储备基础好、管理能力强、专利转化工作活跃、运营绩效突出的高校、科研院所,开展知识产权全流程、全链条管理,开展专利开放许可、交易转让、作价入股等,促进专利技术向区内优质中小微企业转移,提升高校院所创新能力。具体任务如下:
(1)完善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激励制度,制定专利转化运用政策配套措施,建立以专利转化绩效为重要指标的科技创新考评体系。
(2)开展专利分级分类管理,对所有存量专利进行评价,筛选质量较高、具备市场转化前景的专利,按产业领域分层构建可转化运用专利清单;运用专利导航等大数据工作,开展专利检索分析和有关市场调查,主动与中小微企业对接,确定专利转移转化合作对象,对接服务市内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不少于60家。
(3)筛选符合条件的专利,以转让或许可的方式输出专利数量不少于30件,并按规定在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专利转让变更、许可备案。
(4)组织选派专业技术团队支持专利项目实施。根据专利转化项目需要,对接实施专利的中小微企业,选派业务能力强、专业素质高的专业技术人员,全程跟进专利项目转化实施进度,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技术、运营等问题。实施期内向市内中小微企业转移转化专利数量占高校院所有效专利不少于2%。
(5)发明专利申请量不少于5件。
(6)开展本单位专利转化数据统计、分析,对本单位专利许可转让、作价入股、交易的成交金额、实际到账金额,受益中小微企业数量及其营业收入、就业人数等数据,定期向渝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报送有关数据统计材料。
以上所述的专利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均以国家知识产权局系统完成变更、登记备案的记录为依据。高校下属的知识产权资产管理公司等单位向中小微企业转让许可专利的情况计入该高校转让许可。择优遴选不超过2家单位承担专利转化促进工作,承担单位应制定实施方案并落实绩效目标,按照每家单位不超过15万元进行支持。本项目支持资金不超过30万元。
7.服务机构专利转化促进
支持服务机构或行业协会开展专利运营服务,面向区内中小微企业及高校院所开展常态化专利供需发布对接服务、知识产权托管服务、专利许可、转让、作价入股、质押融资、开放许可、专利产品备案等环节的知识产权咨询服务。具体任务如下:
(1)挖掘中小微企业专利转化需求,形成需求清单,对接高校院所,撮合中小微企业接受高校院所专利转让许可次数不少于40次,并协助办理专利权的转移,撮合接受高校院所专利转让许可的中小微企业数量不少于8家。
(2)协助中小微企业通过专利开放许可(试点)达成的专利许可数量不少于2件。
(3)组织开展质押融资“入园惠企”对接活动,撮合普惠性专利质押融资惠及中小微企业数量不少于5家,协助企业完成专利质押融资金额累计不少于0.5亿元。
(4)协助中小微企业完成专利产品备案不少于30件。
(5)开展本单位专利转化数据统计、分析,定期向渝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报送有关数据统计材料。
择优遴选不超过4家单位承担专利转化专项工作相关专利运营项目,承担单位应制定实施方案并落实绩效目标,按照每家单位不超过15万元进行支持。本项目支持资金不超过60万元。
8.专利转移转化宣传培训
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或行业协会,面向区内高校院所、产业园区、中小微企业等主体,围绕转移转化工作开展专利价值评估、专利转移转化政策等宣传培训活动,单场参与人数不低于50人。
择优遴选1家单位承担专利转移转化宣传培训工作,本项目支持资金不超过5万元。
三、项目执行计划
(一)申报主体
1.区内产业园区、行业协会、高校、科研院所、中小微企业;
2.市内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机构。
(二)申报流程及进度安排
1.2024年3月开展专利转化支持项目申报、专家评审、立项公告及支持资金拨付;
2.2024年6月开展第一批专利转化绩效奖补申报及兑付;
3.2024年12月开展专利转化支持项目结题验收及支持资金拨付;
4.2025年1月开展第二批专利转化绩效奖补申报及兑付。
四、资金使用管理
(一)职责分工。渝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专项资金的管理及使用,科学编制资金使用计划、发布项目申报通知、组织评审认定等工作。渝北区财政局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按规定拨付资金。
(二)审核及兑付。项目采取公开申报的方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或组织评审,审查完成后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分管负责人、主要负责人审核,并提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会研究。对审核合格的申请名单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场监管局进行资金兑付。
(三)奖补形式。专利转化绩效奖补采用“事后奖补”的方式,专利转化能力提升项目采用“事前资助”和“事后奖补”相结合的方式。同一项目资金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采取一种方式支持,对已获得其他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再重复支持。当符合条件的专利转化绩效奖补兑付资金超出预算时,则按照比例进行兑付;当某项资金支出未达预算时,则可将剩余资金调剂分配到其他项目。
(四)监督与管理。申报主体须提供真实的材料和凭证,如有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的,一经发现和核实,已兑付的资金予以追缴,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追究相关责任。对骗取财政资金的,拒绝其以后的全部资助和奖励申请,并追究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严格按照本办法组织实施专利转化专项工作,认真办理项目的受理和审核。工作人员如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资金使用期限。专项资金使用周期为2023年9月至2024年12月。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渝北区将专利转化专项工作作为知识产权工作的重点,成立专项工作小组,加强组织领导,确保高效有序推进项目实施。
(二)有序组织实施。严格落实专项工作任务指标要求,强化专利转化实施的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绩效导向,动态统计实施成效和专利转化效益,确保组织实施有序。
(三)全程绩效监督。科学合理编制专项工作推进计划,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动态监控,加强资金管理,开展绩效评价,确保资金合规使用,杜绝“重复申报、绩效造假”等现象。
重庆市渝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重庆市渝北区财政局
2024年2月23日
重庆市渝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4年2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