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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991037M/2021-00374 [ 发文字号 ] 渝北市监许可撤告字〔 2021〕011号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渝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1-09-30 [ 发布日期 ] 2021-09-30
[ 索引号 ] 11500000MB1991037M/2021-00374
[ 发文字号 ] 渝北市监许可撤告字〔 2021〕011号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渝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1-09-30
[ 成文日期 ] 2021-09-30

重庆市渝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撤销行政许可听证告知公告

由本局调查的重庆铭桦瑜商贸有限公司、重庆楚丽轩商贸有限公司、重庆宝艮科技有限公司、重庆淼憨商贸有限公司、重庆讯般永商贸有限公司、重庆帷曼实业有限公司、重庆雷二素建材有限公司、重庆路和配资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重庆旭天铭商贸有限公司、重庆美迪声商贸有限公司、重庆美和迪贸易有限公司、重庆溢思光启建材有限公司、重庆三季稻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彤莹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重庆焱犇商贸有限公司、重庆可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向丁玲,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00112MA61CE7FXH)等16家市场主体涉嫌提交虚假材料取得设立登记案件,重庆同禧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涉嫌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市场主体变更登记(渝北 工商企准【2011】第03153号)案件,现已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理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告知如下:

经查,上述市场主体设立或者变更登记时提供有虚假材料,其以欺骗的不正当手段提供虚假材料取得相关登记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的情形。本局拟撤销上述市场主体相关设立或者变更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撤销相关登记决定,上述公司及利害关系人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因在注册登记地址无法联系到相关市场主体,故本局依法公告送达,如果要求举行听证,应当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电话:(023)60351950

                      重庆市渝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〇二一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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