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991037M/2025-00275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渝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5-06-20 | [ 发布日期 ] | 2025-06-20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991037M/2025-00275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渝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发布日期 ] | 2025-06-20 |
[ 成文日期 ] | 2025-06-20 |
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序号 |
部门名称 |
收费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收费项目 |
收费性质 |
服务内容 或涉及事项 |
收费标准 |
标准制定 方式及部门 |
政策依据 |
备注 |
1 |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重庆市渝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政府部门 |
投标保证金 |
涉企保证金 |
鼓励招标人接受担保机构的保函、保险机构的保单等其他非现金交易担保方式缴纳保证金。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人不得强制要求投标人、中标人缴纳现金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 |
市场调节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
|
2 |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重庆市渝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政府部门 |
履约保证金 |
涉企保证金 |
根据招标文件具体要求执行。鼓励招标人接受担保机构的保函、保险机构的保单等其他非现金交易担保方式缴纳保证金。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人不得强制要求投标人、中标人缴纳现金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
市场调节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
|
3 |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重庆市渝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政府部门 |
工程质量保证金 |
涉企保证金 |
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可以银行保函(保险)方式替代工程质量保证金,采用工程质量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保证方式的不得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承包人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
预留比例由发承包双方自行约定,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
市场调节价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 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 〔2017〕138号 |
|
4 |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重庆市渝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政府部门 |
政府采购投标(竞争性谈判、询价、 竞 争 性 磋 商、框架协 议等)保证 金 |
涉企保证金 |
根据政府采购招标文件具体要求执行。允许供应商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保险)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保证金。
|
政府采购投标 (竞争性谈判、 询价、 竞争性磋商、框架协议等)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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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调节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 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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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重庆市渝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政府部门 |
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 |
涉企保证金 |
允许供应商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保险)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 10%。 |
市场调节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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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重庆市渝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政府部门 |
气瓶电子标签收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气瓶电子标签每枚15元(含电子标签芯片,标签初始化、数据录入,标签封装、粘贴,材料费、人工费和清洁费等)。该项收费暂不向出租汽车收取。 |
气瓶电子标签每枚15元。 |
政府制定 (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财政局) |
《国务院关于修改〈特种设备监察条例〉的决定》(第549号)、《重庆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重庆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