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务公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监督检查 >食品药品 >检查计划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B4657XW/2024-00117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食品药品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4-06-05 | [ 发布日期 ] | 2024-06-05 |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4年药品流通监管工作要点和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万盛经开市监〔2024〕45号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2024年药品流通监管工作要点和
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各市场监管所、相关科室(队):
按照市药监局工作安排,结合万盛实际,制定《2024年万盛经开区药品流通监管工作要点和监督检查计划》,请结合实际,认真做好药品流通监管相关工作。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6日
2024年万盛经开区药品流通监管工作要点
和监督检查计划
为做好药品流通环节安全监管,全方位筑牢药品安全底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可及,根据市药监局《关于印发2024年药品流通监管工作要点和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药品流通监管要点和监督检查计划。
一、药品流通监管工作要点
(一)切实强化重点品种质量监管。
一是持续加强疫苗质量安全监管。充分发挥疫苗管理部门联席会议作用,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强化疫苗质量安全监管和供应保障。加强疫苗监督检查和全流程管控,以疫苗来源渠道,冷链运输管理、全流程追溯和温度监测等为重点,对疾控中心、接种点实施全年不少于一次的全覆盖监督检查,防范化解疫苗流通环节质量安全风险。
二是持续加强集采中选药品监管。加大对集采中选药品的监管和抽检力度,强化集采中选品种风险隐患排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不符合要求或者抽检不合格的,依法严肃查处,并通报辖区卫生健康、医保等部门实施联合惩戒。持续加强新冠、流感等重点传染病防治用药经营使用环节的质量监管,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和稳定供应。
三是持续加强特殊药品监管。结合审评审批、日常检查、药品追溯和药物滥用监测等情况,加大对芬太尼类药品、曲马多复方制剂等滥用、流弊风险高的品种以及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的特殊药品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扎实开展麻精药品专项检查,严厉打击麻精药品流弊、违规采购使用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与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协同配合,督促医疗单位按要求使用特药管理系统,及时上传和勾对购、销、存数据,充分发挥特殊药品信息化追溯监管系统作用,加强特殊药品流向管控,严防特殊药品流入非法渠道。
(二)防范化解药品流通风险隐患。
一是全面强化日常监管。严格落实《科所职能职责事权清单》,结合既往监督检查、投诉举报、抽样检验、不良反应监测发现的问题,综合运用常规检查、飞行检查、交叉检查、摸排暗访等方式,做好药品经营使用单位的日常监管。聚焦挂靠走票、非法渠道购进药品、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等重点问题,聚焦疫苗、儿童用药、血液制品、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常用及高值集采中选药品等重点品种,聚焦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个体诊所等重点区域和场所,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提高检查频次,督促药品经营使用单位全面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持续合法合规经营。
二是持续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坚持抓早抓小,定期开展风险研判,及时开展风险隐患排查,针对性地制定化解目标、措施和时限,快速稳妥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风险隐患,对易发常发的风险点加强日常监管,开展专项检查。严格落实风险出入库制度,分级分类化解药品流通环节风险隐患。
三是规范有序开展药品抽检。认真开展药品流通抽样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统筹,突出抽检重点品种和重点单位,规范抽检,序时推进全年抽检工作。开展网络销售药品抽检,及时查控问题产品。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符合规定产品和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四是加强药品网络销售监管。强化《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贯彻实施,开展药品网络销售环节集中治理,监督药品网络销售企业合规经营。按照线上监测、线下检查的协同监管机制,对药品网络销售企业开展全覆盖检查,有效遏制药品网络销售突出问题。及时核查处置国家药监局网络销售监测平台推送违法线索,加强与公安、网信等部门联动配合,严厉打击药品网络销售违法犯罪行为。
五是扎实开展专项检查。根据市药监局工作部署,结合万盛实际,开展以下两项专项检查。
1.药品经营和使用环节专项检查。以药品购进渠道检查、处方药销售检查等为主要工作内容,重点检查药品经营企业是否存在从非法渠道进货、设置“账外账”等违法违规购销、储存行为,严查药品零售企业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超处方范围销售处方药、先销售后补方等违法违规行为,重点对疾控中心和疫苗接种单位开展监督检查。组织开展交叉协同检查,将开展线上经营的企业纳入重点互查范围。对药品使用单位的检查,要以个体诊所、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为重点单位,突出整治过期药品等问题,针对性检查供货企业资质是否合法有效,票、账、货是否一致;是否建立真实完整的购进验收记录;是否按包装标示的温度等要求储存药品;包装破损、受到污染的药品、过期药品是否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等情况,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医疗机构要坚决依法处理,做到案件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整改落实到位。
2.麻精药品专项检查。结合《重庆市麻精药品违法犯罪打击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规范麻精药品规范管理,防范和严厉打击麻精药品流入非法渠道。发现医疗机构违规购进麻精药品、购销量异常增长等情况要及时通报卫生健康部门,发现麻精药品流入非法渠道要及时通报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
六是加大执法办案力度。以疫苗、血液制品、特殊药品、集采中选药品、中药饮片等品种为稽查重点,以黑窝点、非法渠道购销药品、持证企业故意犯罪、违法网络销售等突出问题为打击重点,加大办案力度,依法从严处罚。强化与公安、卫健、医保、纪检监察等部门协同联动,推进检查稽查衔接融合,坚决落实行刑衔接、行纪衔接机制,坚决杜绝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罚代刑。对重大违法线索报市药监局挂牌督办。对屡教不改、屡罚屡犯的要从严从重处罚,并主动曝光典型案例。
(三)全面提升药品监管服务能力。
一是完善药品流通监管机制。依托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药品监管一体化合作,探索川渝药品跨区域协同监管机制,待川渝《药品流通环节监督检查标准化工作手册》出台后认真贯彻执行,深入推进川渝药品监管质量、标准、规则一体化。加强《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宣贯实施,因地制宜开展跨省检查交流。
二是深化药品追溯体系建设。配合做好重点品种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工作,强化药品追溯检查,督促药品使用单位严格落实药品追溯要求。配合市药监局做好“渝药安·药品流通智管”对接使用,在使用过程中,加强与医保、医疗信息数据互联互通,加强监管数据分析和应用赋能,提升数字药监建设质效。
三是深化惠民药事服务改革。深入推进惠民药事服务改造升级,在首批2家“渝药惠民店”(原“渝安药事服务店”)建成基础上,积极增创“渝药惠民店”,进一步提升药事服务水平,为群众提供用药用械指导、中药识别、中药代煎、中药切片(打粉)、代客寻药、送药上门、用药随访、过期药品回收等“一站式”便民服务。
四是提升药品安全监管质效。组建本区“药品检查员”队伍,以授课+实践的形式开展培训,选派骨干参加市药监局的监管业务培训,进一步提升药品监管能力和水平。扎实开展药品经营使用专项跨区交叉协同检查,交流监管经验,打通跨辖区交流壁垒,促进基层监管工作提质增效。
二、药品流通监督检查计划
(一)检查任务及分工。
药品科负责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飞行检查方案、专项检查方案等文件,督促、指导各市场监管所药品流通监管工作。
按照区局《关于印发科所职能职责事权清单的通知》(万盛经开市监党〔2023〕1号)要求,药品科、各市场监管所依职责开展监督检查,根据监管工作需要,药品科统筹全局所有两品一械监管人员,组织开展飞行检查、联合检查、交叉检查。执法支队负责案件查办,注册许可科、双反科、网监科负责相关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1.日常检查。药品科、各市场监管所要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照本辖区(本层级)监管对象底数清单,根据《药品流通日常监督检查任务表》(附件1),参考新开办零售药店名单(附件2),结合2023年辖区立案处罚等情况,按进度开展监督检查,完成检查频次,并及时录入“重庆药监”智慧监管系统。
2.符合性检查。根据《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和《药品检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渝药监〔2023〕61号)第四十四条,药品经营企业2024年确定不少于35%比例开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符合性检查,三年内对本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全部进行检查。
3.有因检查。以日常检查、监督抽检、投诉举报、舆情监测等发现的问题及线索为重点,综合分析风险信息,结合近两年新开办企业情况,进行风险会商,以飞行检查为主要形式开展有因检查和延伸检查。
4.监督抽检。按照《2024年重庆市药品流通领域抽检工作方案》(渝药监办流通〔2024〕3号)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将药品抽检和日常监管相结合,增强抽检的靶向性,把握突出重点、规范操作、均衡经费、风险管控等原则,扎实开展药品流通监督抽检工作。全年完成药品抽检50批次。
5.专项检查。按照市药监局相关部署要求,结合万盛实际,组织开展药品经营和使用环节专项检查、麻精药品经营环节专项检查等,深入开展药品网络销售环节集中整治,持续开展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着力解决药品流通领域突出问题。
(1)药品经营使用专项检查安排:
按照市药监局工作部署,将开展片区药品零售企业和使用单位协同检查,各市场监管所要结合监管计划和药品许可证换发工作等组织对辖区内零售药店和使用单位按类别、比例开展监督检查,其中,对照我局上报协同检查推荐名单开展全覆盖检查(附件3)。
检查重点:
一是开展药品购进渠道检查。严格检查零售药店是否建立并实施购进药品资质审核、验收入库管理等制度,是否依法履行重点品种追溯责任,是否存在药品购销数量异常增长等情况。严格检查医疗机构是否建立并实施药品购进、验收、储存等质量管理制度。重点排查医保高值和常用药品(见附件4)、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肉毒毒素等药品进、销、存记录是否相符,票、账、货、款是否一致等情况。
二是开展处方药销售检查。原《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零售药店处方药经营监管的通知》(渝食药监药流通〔2018〕4号)关于处方药登记销售的规定停止执行,所有处方药必须严格凭处方进行销售。严查零售药店是否存在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不审核处方销售处方药、超处方范围销售处方药、先销售后补方以及通过买药品赠药品或买商品赠药品等方式向公众赠送处方药等情况,重点排查抗生素、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辅助生殖常用药品(如枸橼酸克罗米酚、促性腺激素释放激素激动剂或拮抗剂、促卵泡激素、促黄体生成素、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孕激素、雌激素等)以及右美沙芬口服单方制剂、司美格鲁肽注射液等品种凭处方销售情况。要将通过网络销售药品、多次被投诉举报、既往接受过行政处罚的企业作为检查重点,对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严厉查处。检查中发现存在“挂证”行为的,除依法查处零售药店外,还应将“挂证”执业药师的违法行为移交市药监局依法处理。市药监局将组织直属检查局对我区2家以上零售药店处方药销售情况开展暗查暗访,并对暗访情况进行通报。
三是开展疫苗储存配送检查。检查疾控中心、疫苗接种单位是否具备保障疫苗质量的储存、运输冷链设施设备,是否建立冷链设备档案,是否对疫苗储存温度进行监测和记录。
(2)药品网络销售环节集中治理工作安排:
各市场监管所要对辖区药品网络销售企业开展全覆盖检查,广泛收集线索,加强风险研判和个案分析,集中侦办一批大案要案,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严肃惩戒。
检查重点:
一是严厉打击无资质开展药品网络销售活动的行为。要督促指导药品网络销售企业履行报告义务,严格按照批准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经营。对辖区内发布药品信息的重点社交平台、网络论坛、自建网站加强行政指导,督促其严格审核所发布的药品信息内容,督促其对评论区等可能导流的信息发布途径进行监控,对有误导倾向的药品不良信息开展集中清理。清理曝光一批非药品冒充药品、宣称奇效、“网红神药”“祖传秘方”等信息,关闭一批发布、散播不良信息的违规网站和违规账号。
二是严厉打击通过网络销售假药劣药行为。要严厉打击利用网络渠道销售假药劣药以及禁售药品行为,对销售未经注册批准的药品、超低价销售高值药品、非法渠道购进药品、销售跨境进口非法药品等情形予以高度关注,对可能涉及违法违规线索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对查办案件公开曝光,形成有力震慑。
三是持续整治处方药网络销售违法违规行为。要督促指导药品网络销售企业注重处方药合规销售,要与处方提供单位签订协议,确保处方来源真实、可靠,并实行实名制,在通过处方审核前,不得提供处方药购买的相关服务,不得展示处方药适应症、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等信息。
四是全面提升药品网络零售配送质量管理水平。要督促药品网络销售者严格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附录6:药品零售配送质量管理》,做好药品零售配送“最后一公里”的质量管理,督促药品网络销售企业落实委托配送、远程配送和混箱配送行为管理,将配送活动纳入本企业药品质量管理体系;重点检查药品零售企业是否建立药品配送质量评审管理制度,是否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药品配送环节质量管理运行情况内审,检查药品零售企业与配送单位签订的委托配送协议,协议是否明确双方质量责任、配送操作规程、在途时限及药品质量安全事故处置等内容。要对药品零售配送企业开展延伸检查,确保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对提供冷藏、冷冻药品配送服务的,要督促企业采取必要的物理隔离措施,禁止暂时储运,防止脱离冷链。
(二)检查重点。
一是突出重点对象。经营冷链产品、特殊管理的药品、血液制品、生物制品的零售药店;疾控中心、疫苗接种点;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零售药店、个体诊所、村卫生室及各类民营医疗机构;被行政处罚、被媒体曝光或监督抽检不合格、被投诉举报、既往检查发现存在风险隐患等企业;开展药品网络销售的零售药店。
二是紧盯重点品种。以国家组织集中采购和使用中选药品、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品种以及2年内新批准药品、国家基本药物、疫苗、血液制品、生物制品、多组分生化药、无菌制剂、儿童用药、特殊药品、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中药配方颗粒等为重点品种。
三是严把关键环节。针对出租出借证照、挂靠走票、非法渠道购进药品、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等重点问题,对药品购销渠道、冷链药品储运使用等重点环节,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药品的“购销合法性,储运合规性”。持续强化流通使用环节药品追溯检查,督促药品经营使用单位严格落实药品追溯要求。零售药店重点检查处方药销售、拆零销售及远程药学服务管理。按照“线上线下一致”原则,督促药品网络销售企业持续合规经营,药品网络销售企业重点检查是否存在网售假药劣药、无证经营药品、违规销售处方药等违法违规行为。积极联合卫生健康、医保等部门对医疗机构开展联合检查,以药品来源渠道合法为重点,协同跟踪核实药品流向。
(三)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统筹领导,提高监管效能。各市场监管所、药品科要全面落实药品流通环节监督检查任务,切实有效履行监督检查职责。要统筹许可核查、日常检查、有因检查,既要确保监督检查覆盖率,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又要防止重复检查,避免增加企业负担,尽量实现“一次检查、全面体检”。
二是强化风险研判,加大查处力度。药品科、各市场监管所要积极开展风险分析、风险会商,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风险隐患排查。持续加大对重点对象、重点品种、关键环节的检查力度,对发现的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及时控制风险、化解风险:对存在的违规行为要责令整改,督促整改,跟踪复查;对违法行为应立案的,执法支队要依法进行立案查处;对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三是规范检查工作,完善监管档案。要规范监督检查行为,严格依法依规开展监督检查,按要求及时将检查情况录入药品流通监管系统。要建立完善监管对象档案,做到“一企一档”,信息完整。要将监督检查与宣传教育结合起来,强化药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做到检查一家、规范一家、教育一片,带动一片。
请各市场监管所按以下要求报送总结及报表,报送数据要确保其真实性、准确性以及一致性:
1.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18日前报送本季度的药品流通监督检查情况(附件7);于12月6日前报送年度检查情况(附件7)及总结;
2.于9月10日前填报药品经营和使用专项检查统计表(附件5)及工作总结;
3.于10月16日前填报药品网络销售集中治理总结报告、统计表(附件6),并于6月18日前报送阶段工作进展和统计表(附件6)。
联 系 人:孙颖;联系电话:48300594;
邮 箱:wsq-sunying@oa.gov
附件:1. 药品流通监督检查任务表
2. 新开办零售药店名单(2023年4月-2024年4月)
3. 万盛经开区市场监管局药品经营和使用专项检查协同检查推荐名单
4. 医保高值和常用药品参考清单
5. 2024年药品经营和使用专项检查工作情况统计表
6. 药品网络销售集中治理工作情况统计表
7. 2024年药品流通监督检查情况统计表
— 1 —
附件1
药品流通监督检查任务表
责任单位 |
检查对象 |
检查任务 |
检查重点 |
区县市场局 |
(含连锁门店) |
1.对2023年以来新开办零售药店符合性检查全年不少于1次。 2.2023年因违法违规行为被药品监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的零售药店检查全年不少于1次。 3.对经营冷藏、冷冻药品、血液制品、细胞治疗类生物制品、第二类精神药品的零售药店检查全年不少于1次。 4.自建网站或入驻互联网第三方平台开展药品网络销售的零售药店检查全年不少于1次。 5.全年对零售药店符合性检查不少于总数的35%,三年内全覆盖监督检查。 |
1.《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2.以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人血白蛋白等高风险产品及中药饮片、处方药为重点,检查经营品种与经营范围一致性、药品购进渠道、储存条件、有效期管理、处方药销售、执业药师在职在岗、远程药学服务和药品追溯管理等内容。 3.零售药店自建网站或入驻互联网第三方平台开展药品网络销售的,要重点检查取得资格情况、备案或报告情况、处方药网络销售、药品最小销售单元的销售记录留存、药品质量安全制度建立和实施等情况。 4.零售药店开展拆零销售的,要重点检查拆零人员培训、拆零场所情况、拆零销售记录等内容。 |
(医疗机构) |
药品使用单位检查不少于总数的35%,三年内全覆盖监督检查。 |
1.《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疫苗储存和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2.重点检查药品购进渠道、验收、药品储存条件、医疗机构制剂使用、药品有效期管理等内容。 3.重点关注个体诊所、村卫生室、医疗美容机构等,其中医疗美容机构以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为重点检查品种。 4.对特殊药品使用单位还应重点检查重庆市特殊药品监管信息网络系统使用和勾对等情况。 | |
|
3.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疫苗接种点、单采血浆站 |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疫苗接种点和单采血浆站检查全年不少于1次。 |
重点检查疫苗来源渠道、冷链储存运输、设施设备、疫苗电子追溯体系应用、监测温度数据完整等内容。重点关注以老年人为主要接种人群的接种点。 |
附件2
新开办零售药店名单(2023年4月-2024年4月)
序号 |
名称 |
地址 |
辖 区 |
1 |
重庆荟英医药有限公司 |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万盛街道旅游文化街5号1-20号 |
万街 |
2 |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嘉康药店 |
重庆市万盛区万盛大道2号附15号 |
万街 |
3 |
重庆和平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万盛左岸阳光连锁店 |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万东镇万东北路56-1-3、56-1-4号 |
万东 |
4 |
重庆德佳堂大药房 |
重庆市万盛区青年镇田坝街78号 |
青年 |
5 |
重庆市綦江区家加康医药有限公司青年店 |
重庆市万盛区青年镇田坝街87号(自主承诺) |
青年 |
6 |
重庆鸿翔一心堂药业有限公司万盛青年店 |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青年镇田坝街 |
青年 |
7 |
重庆鸿翔一心堂药业有限公司万盛青年二店 |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青年镇堡堂村吴家坝社(余平住宅) |
青年 |
8 |
重庆东渝医药有限公司万盛三十四分店 |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黑山镇景星路62 |
黑山 |
9 |
重庆和平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黑山八角第一连锁店 |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黑山镇八角路1号附1号 |
黑山 |
10 |
重庆和平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黑山雍山谷第一连锁店 |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黑山镇景星路54号 |
黑山 |
附件3
万盛经开区市场监管局药品经营和使用专项检查协同检查推荐名单
序号 |
企业/单位名称 |
分类 |
注册地址 |
企业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报送原因 |
辖区 |
1 |
万和药房万盛大道店 |
药品零售企业 |
万盛区万盛大道21号4幢1-2号 |
段方程 |
文艺萍15823835677 |
被投诉 |
万东 |
2 |
东渝大药房十四分店 |
万盛区万盛大道26号1-34、1-35号 |
鲜亚 |
蔡长梅13650594623 |
经营劣药 |
万东 | |
3 |
和平药房青年连锁店 |
万盛经开区万东北路30号附5号 |
赵伦宪 |
李晓敏18512373616 |
医院周边 |
万街 | |
4 |
良方医药公司 |
万盛经开区润州江山城芭蕉路10-1 |
文晓莉 |
娄方碧15723413511 |
被投诉 |
万街 | |
5 |
杏林春大药房 |
万盛经开区勤俭路30号第一层门面 |
黄朝媛 |
黄先勇13637743501 |
被处罚 |
万街 | |
6 |
铭爱康复医院 |
民营医院 |
万盛经开区南桐镇南桐大道25号 |
鲜文开 |
15123674777 |
被处罚 |
南桐 |
7 |
东林医院 |
万盛经开区东林一村87号 |
江志华 |
18983259016 |
被投诉 |
东林 | |
8 |
安康医院 |
万盛经开区关坝镇林地村 |
谭世彬 |
15730528008 |
被处罚 |
关坝 | |
9 |
王红丽西医诊所 |
个体诊所 |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关坝镇兴隆街 |
王红丽 |
13996355419 |
使用劣药 |
关坝 |
10 |
杨作涛中医诊所 |
万盛经开区塔山路319号(财富广场) |
杨作逃 |
13372618931 |
使用劣药 |
万东 | |
11 |
柏昌口腔诊所 |
万盛经开区万盛老街G1幢3号门面 |
翁昌宇 |
18523168347 |
使用劣药 |
万街 | |
12 |
南桐镇卫生院 |
乡镇 卫生院 |
万盛经开区南桐镇动力村787号 |
杨静 |
48307919 |
乡镇卫生院 |
南桐 |
13 |
石林镇卫生院 |
万盛经开区石林镇两河街1号 |
王学兵 |
48338327 |
乡镇卫生院 |
石林 | |
14 |
万东镇五和村卫生室 |
村卫生室 |
万盛经开区万东镇五和村 |
王先德 |
15923185400 |
被处罚 |
万东 |
15 |
南桐镇石桥村卫生室 |
万盛经开区南桐镇石桥村 |
万达海 |
13983945237 |
被处罚 |
南桐 |
— 1 —
附件4
医保高值和常用药品参考清单
1.阿卡波糖片(拜唐苹)
2.格列吡嗪控释片(瑞易宁)
3.格列齐特缓释片、格列齐特片II(达美康)
4.格列美脲片(亚莫利)
5.缬沙坦胶囊(代文)
6.阿托伐他汀钙片(立普妥)
7.吉非替尼片(易瑞沙)
8.拉米夫定片(贺普丁)
9.他克莫司胶囊(普乐可复)
10.吗替麦考酚酯胶囊(骁悉)
11.盐酸厄洛替尼片(特罗凯)
12.瑞格列奈片(诺和龙)
13.环孢素软胶囊(新山地明)
14.复方α﹣酮酸片(开同)
15.甲钴胺片
16.百令胶囊
17.厄贝沙坦氢氯噻嗪片
18.硝苯地平控释片(拜新同)
19.利格列汀片(欧唐宁)
20.苯磺酸氨氯地平片(络活喜)
21.达格列净片(安达唐)
22.麦考酚钠肠溶片(米芙)
23.吗替麦考酚酯分散片
24.泮托拉唑钠肠溶胶囊
25.血脂康胶囊
— 1 —
医保高值和常用药品价格参考
序号 |
药品名称 |
规格 |
包装规格 |
零售单位 |
价格(元) |
1 |
阿卡波糖片(拜唐苹) |
50mg |
50mg*30*(片) |
盒 |
19.2 |
2 |
格列吡嗪控释片(瑞易宁) |
5mg |
5mg*14*(片) |
盒 |
28.53 |
3 |
格列齐特缓释片、格列齐特片II(达美康) |
60mg |
60*mg*15(片) |
盒 |
36.65 |
4 |
格列美脲片(亚莫利) |
2mg |
2mg*15*(片) |
盒 |
49.28 |
5 |
缬沙坦胶囊(代文) |
80mg |
80mg*7*(粒) |
盒 |
24.52 |
6 |
阿托伐他汀钙片(立普妥) |
20mg |
20mg*7*(片) |
盒 |
42.77 |
7 |
吉非替尼片(易瑞沙) |
0.25g |
0.25g*10*(片) |
盒 |
374.33 |
8 |
拉米夫定片(贺普丁) |
0.1g |
0.1g*14*(片) |
盒 |
128.3 |
9 |
他克莫司胶囊(普乐可复) |
0.5mg |
0.5mg*50*(粒) |
盒 |
529.5 |
10 |
吗替麦考酚酯胶囊(骁悉) |
0.25g |
0.25g*40*(粒) |
盒 |
439.15 |
11 |
盐酸厄洛替尼片(特罗凯) |
0.15g |
0.15g*7*(盒) |
盒 |
396.9 |
12 |
瑞格列奈片(诺和龙) |
1mg |
1mg*30*(片) |
盒 |
38.96 |
13 |
环孢素软胶囊(新山地明) |
25mg |
25mg*50*(粒) |
盒 |
396.02 |
14 |
复方α-酮酸片(开同) |
0.63g |
0.63g*100*(片) |
盒 |
250.5 |
15 |
甲钴胺片 |
0.5mg |
0.5mg*90*(片) |
盒 |
13.5 |
15 |
甲钴胺片 |
0.5mg |
0.5mg*40*(片) |
盒 |
6.22-32 |
16 |
百令胶囊 |
0.5g |
0.5g*70*(粒) |
盒 |
72.1 |
16 |
百令胶囊 |
0.5g |
0.5g*42*(粒) |
盒 |
43.26 |
17 |
厄贝沙坦氢氯噻嗪片 |
厄贝沙坦0.15g:氢氯噻嗪12.5mg |
厄贝沙坦0.15g:氢氯噻嗪12.5mg*28*(片) |
盒 |
19.35-24.64 |
17 |
厄贝沙坦氢氯噻嗪片 |
厄贝沙坦0.15g:氢氯噻嗪12.5mg |
厄贝沙坦0.15g:氢氯噻嗪12.5mg*7*(片) |
盒 |
6.13-7.28 |
18 |
硝苯地平控释片(拜新同) |
30mg |
30mg*7*(片) |
盒 |
23.07 |
19 |
利格列汀片(欧唐宁) |
5mg |
5mg*7*(片) |
盒 |
56 |
20 |
苯磺酸氨氯地平片(络活喜) |
5mg |
5mg*7*(片) |
盒 |
24.01 |
20 |
苯磺酸氨氯地平片(络活喜) |
5mg |
5mg*28*(片) |
盒 |
91.28 |
21 |
达格列净片(安达唐) |
10mg |
10mg*14*(片) |
盒 |
61.04 |
21 |
达格列净片(安达唐) |
10mg |
10mg*30*(片) |
盒 |
130.8 |
22 |
麦考酚钠肠溶片(米芙) |
0.18g |
0.18g*50*(片) |
盒 |
612.6 |
23 |
吗替麦考酚酯分散片 |
0.25g |
0.25g*40*(片) |
盒 |
205-234.4 |
24 |
泮托拉唑钠肠溶胶囊 |
40mg |
40mg*7*(粒) |
盒 |
11.58-34.07 |
24 |
泮托拉唑钠肠溶胶囊 |
40mg |
40mg*14*(粒) |
盒 |
28-66.44 |
25 |
血脂康胶囊 |
0.3g |
0.3g*24*(粒) |
盒 |
26.08 |
25 |
血脂康胶囊 |
0.3g |
0.3g*60*(粒) |
盒 |
65.2 |
注:该价格为药交所挂网价格,供检查参考,严禁外传。
附件5
2024年药品经营和使用专项检查工作情况统计表
市场监管所:
类别 |
检查单位数量(家) |
区内协同检查单位数量(家) |
发现违规单位数量(家) |
完成整改单位数量(家) |
立案查处案件数(件) |
罚没款金额(万元) |
吊销许可证数量(家) |
移交公安机关案件数量(件) |
备注 |
药品零售企业 |
|
|
|
|
|
|
|
|
|
使用单位 |
|
|
|
|
|
|
|
|
|
注:请各市场监管所于9月10日前填报专项检查统计表及工作总结。
— 1 —
附件6
药品网络销售集中治理工作情况统计表 | |
市场监管所 | |
项目 |
数量 |
辖区内期末药品网络销售企业数量(个) |
|
检查药品网络销售企业数量(个) |
|
检查药品零售配送企业数量(个) |
|
约谈企业数量(个) |
|
责令整改企业数量(个) |
|
完成整改企业数量(个) |
|
公开曝光企业数量(个) |
|
屏蔽或关闭违规网站数量(个) |
|
屏蔽或关闭违规账号数量(个) |
|
立案调查案件数量(件) |
|
报送典型案例数量(件) |
|
案件处罚金额(万元) |
|
移送公安机关案件数量(件) |
|
移交其它部门案件数量(件) |
|
备注:报送2024年1月1日起累计数据;于6月18日前报送阶段工作进展和统计表,于10月16日前年度集中治理总结报告和统计表。
附件7
2024年药品流通监督检查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监管对象 |
检查情况 |
抽检情况 |
立案情况(件) |
处罚情况 | ||||||||||||||
监管总家数 |
检查家次 |
符合性检查家次 |
发现违法违规企业数 |
采取告诫、约谈、限期改正等措施(家次) |
抽检不合格批次 |
完成后处置件数 |
无证经营 |
经营使用假药 |
经营使用劣药 |
非法渠道购进药品 |
未遵守GSP |
其他 |
结案(件) |
移送公安(件) |
资格罚人数 |
罚没款合计 (万元) |
吊销许可证(家) | |
1、零售药店(含连锁门店) |
|
|
|
|
|
|
|
|
|
|
|
|
|
|
|
|
|
|
2、药品使用单位(含村卫生室) |
|
|
|
|
|
|
|
|
|
|
|
|
|
|
|
|
|
|
3、疾控机构 |
|
|
|
|
|
|
|
|
|
|
|
|
|
|
|
|
|
|
4、疫苗接种点、单采血浆站 |
|
|
|
|
|
|
|
|
|
|
|
|
|
|
|
|
|
|
本表为各市场监管所填报(科所联合检查由监管所统计上报),季报时间为6月18日、9月18日前,年报时间为12月6日前。(季报为当季数据,年报为全年累计数据。) |
所长: 填报人: 填报日期:
— 1 —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6日印发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