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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 食品药品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4-06-05 | [ 发布日期 ] | 2024-06-05 |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4年万盛经开区化妆品监管工作要点和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万盛经开市监〔2024〕44号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2024年万盛经开区化妆品监管工作要点和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各市场监管所、相关科室(队):
按照市药监局工作部署,结合万盛监管实际,制定《万盛经开区2024年化妆品经营监管要点和监督检查计划》,请结合实际,切实做好化妆品监管相关工作。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6日
2024年万盛经开区化妆品监管
工作要点和监督检查计划
为做好化妆品安全监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妆安全,确保全年各项监督检查工作任务落实到位,根据市药监局相关工作部署,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辖区化妆品监管要点和经营监督检查计划。
一、化妆品监管要点
(一)深化化妆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
一是严查重点环节重点领域。强化对新原料化妆品、儿童化妆品、特殊化妆品等重点产品,网络经营、小商品集散市场、美容美发市场、母婴用品市场、城乡结合部市场、农村集市等重点区域,以及既往发现风险隐患的经营者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化妆品非法添加、无证生产、生产经营未经注册或未备案的化妆品等违法行为。
二是实施专项检查整治。按照国家药监局、市药监局统一部署开展染发类化妆品专项检查。在去年开展美容美发机构化妆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的基础上,持续开展美容美发机构化妆品质量安全巩固提升行动。对问题突出或屡查不改的,要依法严惩重处,保持对重点产品、重点场所监管的高压态势,营造安全放心的化妆品消费环境。
三是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完善检查与稽查协同衔接工作机制,加强跨区域跨层级协同,提高检查稽查效率,对问题线索深挖细查、追根溯源,强化行刑衔接,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落实违法行为处罚到人要求,依法公开案件处罚信息,形成对违法行为的强大震慑。
(二)强化化妆品全生命周期质量安全监管。
一是加强经营环节监管。各市场监管所要持续完善更新监管名单,将经营者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等作为常规检查的重点,压实化妆品经营者主体责任。积极推行化妆品经营分级分类监管,提高检查效能。
二是加强网络经营监管。深入贯彻落实《化妆品网络经营监督管理办法》,摸清辖区化妆品电子商务经营者底数,以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为重点,加强对化妆品电子商务经营者(包括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经营化妆品的电子商务经营者)的监管。对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全年至少开展一次现场检查,并公示其基本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强化网络经营违法线索的核查处置,对国家化妆品网络经营监测平台推送、本地网络监测发现、外省移送的网络经营违法线索,及时开展调查处理,并举一反三开展监督检查,确保核查处置到位。提高化妆品网络抽检比例,加强网络经营化妆品的质量监督。
(三)全面加强风险防控。
一是提高抽样和风险监测靶向性。结合产品风险、产品分布、重点场所、特殊人群,坚持问题导向,对经营环节实施针对性抽检,并运用快检技术进行抽样预筛,提高抽检靶向性。加大对抽检不符合规定产品的追根溯源和依法查处力度。
二是提升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水平。贯彻落实《重庆市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加强不良反应监测能力建设,充分调动基层上报单位积极性,提高化妆品不良反应报道的质量和数量。进一步规范严重不良反应、可能引发较大社会影响的化妆品不良反应及其他不良反应风险信息的调查处理。
三是强化风险研判和应急处置。结合药品安全隐患排查定期开展风险研判,落实风险清单销号管理制度。根据日常检查、有因检查、飞行检查等检查结果,综合运用警示、责任约谈、责令改正、责令暂停经营、监督召回、立案调查、记录信用档案等处理措施,确保风险防控到位。对发现的高风险违法线索,按“直通车”制度要求及时响应,依法组织调查处置。按照《重庆市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要求,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四)提升监管能力水平。
组织开展化妆品安全监管培训,邀请市药监局相关处室专家授课;积极参加市药监局组织的集中培训和线上培训。深入落实《化妆品检查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检查工作,提高检查发现问题和风险的能力,提升检查质量和效能。
(五)持续推进社会共治。
结合工作实际推行“现场检查+法规宣贯+业务指导”模式,帮助企业提高落实主体责任的意识和能力。深入开展化妆品法规和科普宣传,做好化妆品安全宣传周宣传,探索开展“你点我检”“你点我查”工作,提升公众的参与度和体验感,促进社会共治。
二、化妆品监督检查计划
(一)监督检查依据。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化妆品网络经营监督管理办法》《企业落实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等。
(二)监督检查重点对象。
1.重点企业。母婴店、专卖店、美容美发机构、农村和城乡接合部小超市、上一年发现问题被查处、抽检不合格的企业等。
2.重点产品。儿童化妆品、特殊化妆品、使用新原料的化妆品、牙膏;抽样检验不符合规定、投诉举报较多和不良反应监测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的产品;假冒伪劣化妆品、未经注册或未备案的化妆品;本年度在我市新备案的产品等。
3.重点环节。化妆品展会、小超市、城乡结合部集市、网络经营等。
(三)监督检查重点。
1.化妆品经营者(含美容美发机构、宾馆等在经营中使用化妆品或者为消费者提供化妆品的单位,下同)。
重点检查:是否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是否经营未经注册或未备案的化妆品;是否擅自配制化妆品;是否经营变质、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是否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等。
2.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重点检查:是否对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并建立登记档案;是否设置化妆品质量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是否建立平台内化妆品日常检查、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投诉举报处理等制度并有效实施;是否每季度向监管部门书面报告发现的违法经营行为及处置措施等。
3.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通过自建网站以及其他网络服务经营化妆品的经营者。
重点检查:是否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是否在其经营活动主页面全面真实披露化妆品标签等信息;是否按规定贮存、运输化妆品、定期检查并及时处理变质或超期化妆品等。
化妆品经营环节监督检查,应坚持投诉举报必查、违法线索必查、媒体曝光必查、发生严重不良反应必查;对2023年因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的、抽检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经营者和发现风险隐患的经营者等全年检查不少于1次;对辖区内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实施全覆盖检查,全年检查不少于1次;其他化妆品经营者根据风险情况合理确定检查频次,原则上三年内全覆盖监督检查。
(四)扎实开展化妆品抽检。
1.积极配合国家化妆品抽检
药品科、各市场监管所负责会同国抽单位开展抽样前监督检查,帮助解决抽样单位在本辖区抽样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做好现场检查笔录,如实记录被抽样单位相关情况;负责对抽样前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或移送的线索、被抽样单位存在的其他涉嫌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负责对在本辖区内抽检的不合格化妆品实施检验结果告知、核查处置及信息填报等工作。
2.全面完成化妆品市抽任务
具体工作要求按照《万盛经开区2024年化妆品抽检工作方案》执行。
(五)检查类别和方式。
1.日常检查。根据年度工作要点和检查计划,有计划地对被检查对象开展检查。根据监管工作需要,可开展延伸检查、交叉检查、联合检查。对化妆品经营环节的检查可采取“双随机”方式。
2.有因检查。根据化妆品抽样检验、不良反应监测、风险监测、举报投诉、舆情监测等环节发现的风险信息,有针对性地对被检查对象开展检查,重点检查被检查对象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一般以不事先告知被检查对象检查安排的方式开展检查。
3.专项检查。根据市药监局的专项工作部署,针对特定场所、特定环节、特定产品、特定问题等开展检查,以问题为导向着力解决化妆品安全突出问题。
(六)工作分工及要求。
药品科负责制定全区化妆品监管要点和监督检查计划,牵头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及飞行检查,牵头组织开展化妆品抽样,指导化妆品相关案件办理。
各市场监管所负责辖区内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摸排,完善监管台账,开展监督检查、风险隐患排查,案件办理,配合化妆品抽样并开展抽样前检查、开展化妆品不合格后处置等。
执法支队负责对抽检中发现的或移送的产品线索及被抽检不合格化妆品的检验结果告知、核查处置,相关案件查办等。
各市场监管所、执法支队、药品科要加强协作配合,确保化妆品监督检查任务落到实处,专项整治收到实效。监督检查及抽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指导督促企业及时整改;涉及较大安全性问题的,及时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发现违规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监督检查中如发现重大问题,及时与药品科沟通。
附件:万盛经开区2024年化妆品监管重点任务清单
— 1 —
附件
万盛经开区2024年化妆品监管重点任务清单
工作项目 |
序号 |
工作措施 |
责任单位 |
时间要求 |
深化化妆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 |
1 |
强化对重点产品、重点对象、重点区域及既往发现风险隐患的经营者的监管力度 |
药品科、各市场监管所 |
2024年全年 |
2 |
开展染发类化妆品专项检查、美容美发机构化妆品质量安全巩固提升行动 |
药品科、各市场监管所 |
2024年全年 | |
3 |
提高检查稽查工作质量,强化行刑衔接,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
药品科、执法支队、各市场监管所 |
2024年全年 | |
强化化妆品全生命周期质量安全监管 |
4 |
积极推行化妆品经营分级分类监管,提高检查效能 |
药品科、各市场监管所 |
2024年全年 |
5 |
对2023年因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或抽检不合格的经营者、发现风险隐患的经营者等原则上全年检查不少于1次,其他经营者根据风险情况合理确定检查频次,原则上至少三年内全覆盖检查 |
药品科、各市场监管所 |
2024年全年 | |
6 |
对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全年至少开展一次现场检查 |
药品科、辖区市场监管所 |
2024年全年 | |
7 |
对国家化妆品网络经营监测平台推送、本地网络监测发现、外省移送的网络经营违法线索,及时开展调查处理,并举一反三开展监督检查,确保核查处置到位 |
药品科、执法支队、各市场监管所 |
2024年全年 | |
8 |
提高化妆品网络抽检比例 |
药品科 |
2024年9月底前 | |
全面加强风险防控 |
9 |
完成市抽工作任务 |
药品科、各市场监管所 |
2024年9月底前 |
10 |
对严重不良反应、可能引发较大社会影响的化妆品不良反应及其他不良反应风险信息规范开展调查处理 |
药品科、各市场监管所 |
2024年全年 | |
11 |
坚持定期开展风险研判,落实风险清单销号管理制度 |
药品科、执法支队、各市场监管所 |
2024年全年 | |
12 |
根据日常检查、有因检查、飞行检查等检查结果,综合运用警示、责任约谈、责令改正、责令暂停生产经营、监督召回、立案调查、记录信用档案等处理措施,确保风险防控到位 |
药品科、执法支队、各市场监管所 |
2024年全年 | |
13 |
对发现的高风险违法线索,按“直通车”制度要求及时响应,依法组织调查处置 |
药品科、执法支队、各市场监管所 |
2024年全年 | |
14 |
按照《重庆市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要求,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
药品科、各市场监管所 |
2024年全年 | |
提升监管能力水平 |
15 |
深入落实《化妆品检查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检查工作,提升检查质量和效能 |
药品科、各市场监管所 |
2024年全年 |
持续推进社会共治 |
16 |
推行“现场检查+法规宣贯+业务指导”模式,帮助企业提高落实主体责任的意识和能力 |
药品科、各市场监管所 |
2024年全年 |
17 |
探索开展“你点我检”“你点我查”工作,提升公众的参与度和体验感,促进社会共治 |
药品科、各市场监管所 |
2024年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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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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