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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B4657XW/2026-0002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6-01-22 [ 发布日期 ] 2026-01-22
[ 索引号 ] 11500000MB1B4657XW/2026-0002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6-01-22
[ 成文日期 ] 2026-01-22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市场监管局 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6年第1号)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2家经营单位3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万盛经开区满意百货超市店经营的大葱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51023日,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抽样人员对当事人销售大葱进行抽检。经抽样检验,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情况。20251030日,当事人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立即开展了问题排查和原因分析。经排查,不合格原因为:重金属镉超标系产品本身原因,生长环境所致。

(三)整改复查情况。当事人已于20251113日对上述问题进行整改,并向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我局执法人员于20251118日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了现场复查,经现场检查,当事人已加强对商品的安全管理,定期开始自查;当事人建立有进货查验制度并执行。落实了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完善食品生产经营记录等措施,已消除相关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四)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万盛经开区满意百货超市店经营的大葱中的镉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进行教育,指导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主体责任意识。

二、万盛经开区满堂红百货超市店经营的红小米(辣椒)和龙眼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51014日,重庆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抽样人员对当事人销售红小米(辣椒)和龙眼进行抽检。经抽样检验,红小米(辣椒)的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龙眼的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情况。20251111日,当事人收到红小米(辣椒)和龙眼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立即开展了问题排查和原因分析。经排查,红小米(辣椒)不合格原因为:重金属镉超标系产品本身原因,种植环节带入所致;龙眼不合格原因为:该食用农产品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系种植环节或批发销售环节超限量使用添加剂所致。

(三)整改复查情况。当事人已于20251210日对上述问题进行整改,并向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我局执法人员于20251210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了现场复查,经现场检查,当事人已加强对商品的安全管理,定期开始自查;当事人建立有进货查验制度并执行。落实了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完善食品生产经营记录等措施,已消除相关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四)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万盛经开区满堂红百货超市店(个体工商户)经营镉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红小米(辣椒)和超限量食用食品添加剂龙眼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进行教育,指导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主体责任意识。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市场监管局    

2026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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