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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B4657XW/2026-0002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6-01-22 [ 发布日期 ] 2026-01-22
[ 索引号 ] 11500000MB1B4657XW/2026-0002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6-01-22
[ 成文日期 ] 2026-01-22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市场监管局 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6年第1号)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3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风险控制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万盛经开区满意百货超市店经营的大葱

(一)不合格食品抽检基本情况。20251023日,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抽样人员对当事人销售大葱进行抽检。1028日,承检机构出具了该批次食品的检验报告。经抽样检验,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情况。20251030日,我局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并送达了《检验报告》及《重庆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告知其申请复检、提出异议的权利、途径和法定期限。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复检申请、未提出异议。

(三)不合格食品控制情况。经现场检查,当事人销售的该批次不合格大葱,已售出9.40kg,库存待售0kg。我局已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上述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当事人已于20251113日采取如下风险控制措施:1.建立并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履行进货查验义务;2.对购进的食品及食用农产品开展自查盘点,3.召回情况。由于经营者未登记购买者信息,无法开展召回处理。

(四)其他风险控制措施。20251111日我局对当事人立案调查。当事人于20251113日向我局报告了风险控制、原因排查和整改情况。20251118日,经我局复查验收,当事人已采取履行进货查验义务、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完善食品生产经营记录等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落实主体责任。

二、万盛经开区满堂红百货超市店经营的红小米(辣椒)和龙眼

(一)不合格食品抽检基本情况。20251014重庆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抽样人员对当事人销售红小米(辣椒)和龙眼进行抽检。经抽样检验,红小米(辣椒)的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龙眼的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情况。20251111日,我局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并送达了《检验报告》及《重庆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告知其申请复检、提出异议的权利、途径和法定期限。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复检申请、未提出异议。

(三)不合格食品控制情况经现场检查,当事人经营现场已无上述不合格红小米(辣椒)和龙眼待售。我局已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上述不合格食品。当事人已于20251210日采取如下风险控制措施:1.对购进的商品加强安全管理,对外观等内容定期进行自查。2.建立索证索票制度,收集每种商品的出厂检验报告

(四)其他风险控制措施。20251125日我局对当事人立案调查。当事人于20251210日向我局报告了风险控制、原因排查和整改情况。20251210日,经我局复查验收,当事人已加强对商品的安全管理,定期开始自查;当事人建立有进货查验制度并执行。落实了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完善食品生产经营记录等措施,已消除相关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三、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市场监管局

  2026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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