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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B4657XW/2025-00113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5-06-10 [ 发布日期 ] 2025-06-10
[ 索引号 ] 11500000MB1B4657XW/2025-00113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5-06-10
[ 成文日期 ] 2025-06-10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市场监管局 关于6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6号)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6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风险控制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粟荣香经营的龙眼

(一)不合格食品抽检基本情况。2025年2月25日,我局对粟荣香经营的龙眼进行监督抽检。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情况。2025320日,我局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并送达了《检验报告》《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告知其申请复检、提出异议的权利、途径和法定期限。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复检申请、提出异议。

(三)不合格食品控制情况。现场检查,当事人销售的龙眼,已售出12.5kg,无库存待售。我局已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上述不合格食品。当事人已于2025年3月20日采取如下风险控制措施:1.停止经营龙眼。2.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不合格产品信息。3.启动召回。因当事人未建立销售台账,未记录购买者信息,无法联系购买者进行召回。

(四)其他风险控制措施。2025325日我局对当事人立案调查。当事人于2025325日向我局报告了风险控制、原因排查和整改情况。202563,经我局复查验收,当事人已采取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强化食品安全管理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落实主体责任。

二、蓝世仙经营的竹笋不合格

(一)不合格食品抽检基本情况。2025年2月26日,我局对蓝世仙经营的竹笋进行监督抽检。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情况。2025327日,我局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并送达了《检验报告》《重庆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告知其申请复检、提出异议的权利、途径和法定期限。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复检申请、提出异议。

(三)不合格食品控制情况。现场检查,当事人销售的不合格竹笋,已售出3.858kg,库存待售0.642kg。我局已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上述不合格食品,并依法对未销售的食品实施扣押行政强制措施。当事人已于2025年3月27日采取如下风险控制措施:1.停止经营不合格竹笋。2.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不合格产品信息。3.启动召回。2025年3月27日,经营者对已售出的不合格食品启动召回,发布召回公告。

(四)其他风险控制措施。2025416日我局对当事人立案调查。当事人于2025520日向我局报告了风险控制、原因排查和整改情况。2025528,经我局复查验收,当事人已采取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强化食品安全管理、更换供货商等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落实主体责任。

三、万盛经开区廖哥串串香火锅店经营的竹笋不合格

(一)不合格食品抽检基本情况。2025年2月24日,我局对万盛经开区廖哥串串香火锅店经营的竹笋进行监督抽检。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情况。2025321日,我局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并送达了《检验报告》《重庆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告知其申请复检、提出异议的权利、途径和法定期限。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复检申请、提出异议。

(三)不合格食品控制情况。现场检查,当事人销售的不合格竹笋,已售出4kg,库存待售0kg。我局已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上述不合格食品。当事人已于2025年3月21日采取如下风险控制措施:1.停止经营不合格竹笋。2.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不合格产品信息。

(四)其他风险控制措施。202543日我局对当事人立案调查。当事人于2025520日向我局报告了风险控制、原因排查和整改情况。2025526,经我局复查验收,当事人已采取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强化食品安全管理、更换供货商等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落实主体责任。

四、万盛经开区娄家炒货店经营的龙眼不合格

(一)不合格食品抽检基本情况。2025年2月24日,我局对万盛经开区娄家炒货店经营的龙眼进行监督抽检。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情况。2025317日,我局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并送达了《检验报告》《重庆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告知其申请复检、提出异议的权利、途径和法定期限。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复检申请、提出异议。

(三)不合格食品控制情况。现场检查,当事人销售的不合格龙眼,已售出2.4kg,库存待售0kg。我局已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上述不合格食品。当事人已于2025年3月17日采取如下风险控制措施:1.停止经营不合格龙眼。2.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不合格产品信息。3.启动召回。2025年3月17日,经营者对已售出的不合格食品启动召回,发布召回公告。

(四)其他风险控制措施。202543日我局对当事人立案调查。当事人于2025520日向我局报告了风险控制、原因排查和整改情况。2025526,经我局复查验收,当事人已采取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强化食品安全管理、更换供货商等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落实主体责任。

五、重庆永辉超市有限公司万盛区民盛分公司经营的青椒

(一)不合格食品抽检基本情况。2025年2月28日,我局对重庆永辉超市有限公司万盛区民盛分公司经营的青椒进行监督抽检。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情况。2025326日,我局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并送达了《检验报告》《重庆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告知其申请复检、提出异议的权利、途径和法定期限。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复检申请、提出异议。

(三)不合格食品控制情况。现场检查,当事人销售的不合格批次青椒已售完,没有库存。当事人已于2025年3月26日采取如下风险控制措施:1.通知供货方。当事人未对已售出的不合格批次青椒进行召回,因当事人已于检查前将不合格批次青椒全部销售、处理完毕,且未保留购买者信息,无法联系购买者进行召回。

(四)其他风险控制措施。202548日我局对当事人立案调查。当事人于2025328日向我局报告了风险控制、原因排查和整改情况。202547,经我局复查验收,当事人已采取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强化食品进销存安全管理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落实主体责任。

六、犹波经营的桂圆不合格

(一)不合格食品抽检基本情况。2025年2月26日,我局对犹波经营的桂圆进行监督抽检。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情况。2025320日,我局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并送达了《检验报告》《重庆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告知其申请复检、提出异议的权利、途径和法定期限。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复检申请、提出异议。

(三)不合格食品控制情况。现场检查,当事人销售的不合格桂圆,除抽样的3.5kg外,未对已售出部分进行记录,抽样后待售部分因产品变质自行销毁。当事人已于2025年3月20日采取如下风险控制措施: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不合格产品信息。

(四)其他风险控制措施。202549日我局对当事人立案调查。当事人于2025519日向我局报告了风险控制、原因排查和整改情况。2025528,经我局复查验收,当事人已采取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强化食品安全管理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落实主体责任。

七、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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