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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B4657XW/2024-0027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4-12-23 [ 发布日期 ] 2024-12-23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市场监管局 关于4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16号)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3家经营单位4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万盛经开区修来面制品加工坊生产的普通挂面(鸡蛋)、湿面(鸡蛋)

(一)抽检基本情况

1、万盛经开区修来面制品加工坊生产的普通挂面(鸡蛋),经抽样检验,柠檬黄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生产日期:2024年7月3日

2、万盛经开区修来面制品加工坊生产的湿面(鸡蛋),经抽样检验,柠檬黄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生产日期:2024年7月31日

(二)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据调查,当事人生产该批次不合格普通挂面(鸡蛋)和湿面(鸡蛋)时,为给普通挂面(鸡蛋)和湿面(鸡蛋)增色,自行在生产过程中添加食品添加剂柠檬黄,当事人购买着色剂时未具体了解柠檬黄的相关使用范围,对食品生产方面规章制度不清,未能完全履行食品原料进货查验义务。我局执法人员指导当事人进一步加强进货查验,建立并完善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当事人后续未销售该批次产品。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对万盛经开区修来面制品加工坊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115.74元;2.罚款3500元

二、万盛经开区慕氏酒坊经营的红高粱酒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万盛经开区慕氏酒坊经营的红高粱酒,经抽样检验,固形物项目不符合 GB/T 26761-2011《小曲固态法白酒》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购进日期:2024年6月18日。

(二)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据调查,当事人该批次不合格红高粱酒从重庆小井湾酒业有限公司购进,放置于店内进行销售,无法查明不合格原因。我局执法人员指导当事人进一步加强进货查验,建立并完善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万盛经开区慕氏酒坊将不合格散装红高粱酒作为合格品销售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1.罚款600元;2.没收违法所得124元。

三、董德中经营的大葱

(一)抽检基本情况

董德中(经营地址:重庆市万盛经开区青年镇农贸市场A1-7)经营的大葱,购进日期:2024年9月9日,该批次食品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10月10日向经营者送达了《检验报告》及《重庆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当事人未提出异议。经现场检查,该批次大葱已全部销售、处理完毕,没有剩余库存。农药残留超标原因与种植户农药使用不当或采摘间隔期不足有关,该批次大葱不合格原因与当事人无关。经查,当事人未收集供货者名称(姓名)、地址及联系方式,未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当事人后续未购进该批次产品。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2410月15日,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立案调查,2024年12月16日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依据《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减轻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80元;2.罚款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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