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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000MB1B4657XW/2024-00270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食品药品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4-12-23 | [ 发布日期 ] | 2024-12-23 |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市场监管局 关于4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16号)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4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风险控制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万盛经开区修来面制品加工坊生产的普通挂面(鸡蛋)、湿面(鸡蛋)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2024年9月4日,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及《重庆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并告知其在申请复检、提出异议的权利、途径和法定期限。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复检申请、提出异议。
(二)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经我局执法人员调查,当事人被抽检的普通挂面(鸡蛋)于2024年7月3日生产,湿面(鸡蛋)于2024年7月31日生产。因当事人未建立生产记录,无法查清生产总量;未建立销售台账,未记录购买者信息,无法联系购买者进行召回。经现场检查,该批次普通挂面(鸡蛋)和湿面(鸡蛋)已于送达《检验报告》前销售完毕,无库存。我局于2024年9月12日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当事人于12月6日向万盛经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了风险控制、不合格原因排查和整改情况。该局执法人员同日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了复查验收,当事人已采取相应措施,更换供应商,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强化食品安全管理,落实主体责任。
二、万盛经开区慕氏酒坊经营的红高粱酒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2024年9月3日,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及《重庆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并告知其在申请复检、提出异议的权利、途径和法定期限。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复检申请、提出异议。
(二)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经我局执法人员调查,当事人被抽检的红高粱酒于2024年6月18日从重庆小井湾酒业有限公司购进。因当事人未建立销售台账,未记录购买者信息,无法联系购买者进行召回。经现场检查,该批次红高粱酒已于送达《检验报告》前全部销售、处理完毕,没有库存。我局于2024年9月24日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当事人于9月13日向万盛经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了风险控制、不合格原因排查和整改情况。该局执法人员同日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了复查验收,当事人已采取相应措施,更换供应商,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强化食品安全管理,落实主体责任。
三、董德中经营的大葱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2024年10月10日,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及《重庆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并告知其在申请复检、提出异议的权利、途径和法定期限。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复检申请、提出异议。
(二)经营者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经调查,当事人于2024年9月9日购进该批次大葱5kg。抽检前已售出1kg,2024年9月9日抽检后,当事人未再购进该批次大葱。10月10日,当事人收到抽检不合格报告后,因被抽检大葱已销售完毕,故未采取封存不合格食品的风险控制措施。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当事人于12月16日向万盛经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了风险控制、不合格原因排查和整改情况。该局执法人员同日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了复查验收,当事人已采取相应措施,更换供应商,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强化食品安全管理,落实主体责任。
四、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市场监管局
2024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