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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B4657XW/2024-0027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4-12-23 [ 发布日期 ] 2024-12-23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市场监管局 关于4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16号)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4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风险控制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万盛经开区修来面制品加工坊生产的普通挂面(鸡蛋)、湿面(鸡蛋)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202494日,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及《重庆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并告知其在申请复检、提出异议的权利、途径和法定期限。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复检申请、提出异议。

(二)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经我局执法人员调查,当事人被抽检的普通挂面(鸡蛋)于2024年7月3日生产,湿面(鸡蛋)于2024年7月31日生产。因当事人未建立生产记录,无法查清生产总量;未建立销售台账,未记录购买者信息,无法联系购买者进行召回。经现场检查,该批次普通挂面(鸡蛋)和湿面(鸡蛋)已于送达《检验报告》前销售完毕,库存。我局于2024年9月12日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当事人于126日向万盛经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了风险控制、不合格原因排查和整改情况。该局执法人员同日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了复查验收,当事人已采取相应措施,更换供应商,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强化食品安全管理,落实主体责任。

二、万盛经开区慕氏酒坊经营的红高粱酒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202493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重庆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并告知其在申请复检、提出异议的权利、途径和法定期限。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复检申请提出异议。

(二)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经我局执法人员调查,当事人被抽检的红高粱酒于2024年6月18日从重庆小井湾酒业有限公司购进。因当事人未建立销售台账,未记录购买者信息,无法联系购买者进行召回。经现场检查,该批次红高粱酒已于送达《检验报告》前全部销售、处理完毕,没有库存。我局于2024年9月24日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当事人于913日向万盛经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了风险控制、不合格原因排查和整改情况。该局执法人员同日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了复查验收,当事人已采取相应措施,更换供应商,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强化食品安全管理,落实主体责任。

三、董德中经营的大葱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20241010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重庆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并告知其在申请复检、提出异议的权利、途径和法定期限。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复检申请提出异议。

(二)经营者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经调查,当事人于2024年9月9日购进该批次大葱5kg。抽检前已售出1kg,2024年9月9日抽检后,当事人未再购进该批次大葱。10月10日,当事人收到抽检不合格报告后,因被抽检大葱已销售完毕,故未采取封存不合格食品的风险控制措施。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当事人于12月16日向万盛经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了风险控制、不合格原因排查和整改情况。该局执法人员同日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了复查验收,当事人已采取相应措施,更换供应商,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强化食品安全管理,落实主体责任。

四、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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